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7/2021-3832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完善保障措施,不断提高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儿童生存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调整我区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鹿城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鹿城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民福(2012)5号)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1.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84元, 2.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84元, 3.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文件规定范围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各镇(街道)要及时足额发放好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并加强对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四、文件实施日期及解释单位 该文件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鹿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五、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郑建平(鹿城区移民办副主任) 联系电话:88350536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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