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1-39023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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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


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的综合组织指挥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和作用,协调一致地组织防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鹿城区人民防空预案》和《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本方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及发生后,采取撤离、疏散、隐蔽等方法,对可能遭受突发公共事件伤害的人员实施防护。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行动。

本方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

(三)防护方法

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通常采取撤离、疏散和隐蔽的防护方法。

在可预测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采用撤离和疏散防护;在不可预测或未能预测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采用紧急疏散或隐蔽防护。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和发生时,可以利用人防工程或其他坚固设施防护的,采用隐蔽防护。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全力防护。以人为本、全力防护,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是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首要任务。要及时准确科学预测,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动员和使用一切资源,为人员防护服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充分准备、常备不懈。充分准备、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是突发公众事件人员防护的工作基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人员防护保障任务分工,履行人员防护职责,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认真做好人员防护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等工作,提供正确有效的信息,一旦需要,立即实施人员防护行动。

3.按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是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能快速反应的组织保障。区人防办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保障牵头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报告,果断采取有效方法,适时实施人员防护。有关部门要对人员防护行动给予指导,协助做好人员防护的组织工作,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联动协调、科学应对。联动协调、科学应对,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的关键。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涉及面广,协调保障困难,组织指挥复杂。各级各部门要立足人员防护的全局,科学筹划,快速反应,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整体联动,高效运转,保证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指挥与响应

(一)指挥机构

1.成立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组(以下简称区人防保障组)。组长由区人防办主任担任,区级有关部门为区人防保障组成员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研究部署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应急队伍、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参与应急保障;及时研究其他重大事项,并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

2.区人防保障组工作机构设在区人防办。

3.区人防保障组接受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二)响应程序

1.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响应分为4个等级:

Ⅰ级:需要由温州市政府负责组织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行动。

Ⅱ级:跨本区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行动,或者需要跨本区行政区域疏散、安置人员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行动。

Ⅲ级由区人防保障组响应,根据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批示和要求展开工作。

Ⅳ级由各镇(街道)有关机构响应并展开工作。

2.响应处置

(1)指挥协调

接到任务后,区人防保障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区人防保障组协调会议,研究部署人员防护工作。各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机构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各成员单位根据区人防保障组的协调,履行人员防护行动中的职责。

人员防护行动实施过程中,区人防保障组组长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人防保障组协调会议,研究落实人员防护工作,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机构人员参加。

需要时,区人防保障组组长可以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组织人员防护行动。

(2)信息通报

人员防护响应启动后,区人防保障组要在平时准备的基础上,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人员防护要求、有关保障等基本信息。采用各种方法告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区人防保障组决策。

人员防护行动涉及的有关镇(街道),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人员防护的有关信息报告区人防保障组。

(3)响应行动

区人防保障组工作机构通常在接到任务后1小时内展开工作。

区人防保障组指挥所通常在接到任务后2小时内开设完毕。

区人防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在接到任务后3小时内到达指挥所。

人员防护的各项保障动员,按照各自的特点和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准备工作。

(4)响应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在突发公共事件解决或解除,按照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恢复原状后,响应结束。

响应结束应由区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由区人防保障组下达“响应结束通知书”,各成员单位接到“响应结束通知书”,响应正式结束。

(5)响应评估

人员防护响应结束后,通常在24小时内,由区人防保障组组长主持召开区人防保障组协调会议,对人员防护行动进行评估。

各成员单位主要对人员防护响应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响应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于响应结束48小时内报区人防保障组。

区人防保障组工作机构对人员防护响应进行总体评估,汇总、整理有关资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人员防护平时准备工作和响应的组织工作,并向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报告评估结论。

三、各部门职责

(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为区人防保障组的日常工作机构,牵头制定《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并组织演习和实施;实施疏散基地(避难所)建设;根据上级要求,提出组织人员防护的建议;协调人员防护保障部门工作;建立人员防护指挥平台和相关资料的动态数据库,保障人员防护的组织指挥;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防护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等准备,提出征集、调用建议;指导有关部门建立人员防护专业队伍并开展训练;指导各镇(街道)人防机构牵头组织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响应启动后,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二)区委区政府信访局。负责处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的群众来信来访,协助处理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汇总、整理、反映有关人员防护行动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三)区融媒体中心。及时报道区人防保障组发布的信息,加强人员防护行动的正面宣传引导、危机心理干预和防护知识普及。

(四)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防护基础设施投资的综合协调;指导和帮助安置地域的应急物资保障。

(五)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协助学校的人员防护行动。

(六)区科技局。负责指导人员防护行动中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协助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的人员疏散、隐蔽、安置和科研工作的衔接。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对危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和救援,维持事发地和安置地治安秩序。

(八)区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的遗体接运及火化事宜。

(九)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所需资金。

(十)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协调、指导处理疏散人员中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有关劳动保障的相关事宜。

(十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人员防护行动中的公路运输保障,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水路运输保障及内河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利用各类农业基地,为疏散人员提供各类保障;做好本系统人员防护工作。负责可能影响疏散地域、疏散道路和安置周边河道的水情监测预报和水利工程安全情况报告;协助组织水库等水利工程单位的人员疏散、隐蔽;协调提供水利部门可用于人员防护行动的建筑、设施、设备、器材。

(十三)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疏散、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运工作。

(十四)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度假村、旅游景区(点)等从业人员进行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协助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做好防护保障工作。

(十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人员防护行动中和安置地域、疏散基地(避难所)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十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疏散人员的安置点,将疏散人员安置至避灾避险点。

(十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区级机关人员防护的疏散、隐蔽、安置工作。

(十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负责疏散基地和疏散道路建设的规划和土地征用工作;负责疏散地域和疏散道路相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应急调查和即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十九)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负责疏散地域和安置地域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根据监测结果,通过专家咨询和研究的方式,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变化趋势,提出环境防护建议。

(二十)鹿城供电分局。负责组织清除、修复影响人员防护行动的设施、设备,组织人员防护安置地域、疏散基地(避难所)的电力供应。

各镇(街道)负责人员防护行动的现场指挥,按照区人防保障组和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具体开展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的需要,在区人防保障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指挥保障。人员防护行动指挥场所,指挥设施、设备,信息资源中心等由区人防办保障。

(二)信息保障。区人防保障组成员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三)通信保障。人员防护行动的通信保障,通常采用既设有线通信和现有无线通信手段。当现有通信指挥手段不足时,由电信鹿城分局组织做好通信指挥手段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资金保障。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所需资金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总体资金保障,由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安排落实。

(五)疏散场地。人员疏散防护时,利用空闲的校舍、厂房、库房、民房、场馆等作为疏散(避难)场地,需要时,也可征用宾馆、饭店、度假村等。区人防办应充分发挥已建和在建的人员疏散基地(避难所)的作用,为人员防护疏散服务。

(六)协同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预案赋予的职责,充分利用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履行人员防护保障职责,增大人员防护行动方案,做好与其他部门、其他预案的衔接工作,确保完成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任务。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区人防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镇(街道)和易发单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人员防护知识的日常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二)培训

区人防办组织、指导本系统和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全社会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演练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牵头单位要根据本级政府的安排,协调相关保障单位,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演练,演练可结合其他类似工作进行。

演练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完善人员防护方案。

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牵头单位可协调相关保障单位,对演练进行评估,指导演练单位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

六、附则

(一)制定部门

本方案由区人防办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区人防办应及时修订完善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二)镇(街道)级方案制定

各镇(街道)依据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方案,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三)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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