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4/2021-39043 | ||
组配分类 | 教育督导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科学评估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办学绩效,促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形成争先创优发展新格局,推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鹿教〔2021〕92号)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鹿城区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5日。 二、评价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温州市绣山中学、温州市籀园小学、温州大学附属第一实验小学、温州市鹿城区沁园小学,温州市第十七幼儿园、温州市鹿城实验幼儿园。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由《温州市鹿城区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基础指标”“发展指标”“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等4个部分组成。“基础指标”分值70分,“发展指标”分值30分,“加分项目”最高加分10分,“扣分项目”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具体指标和评价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鹿教〔2021〕92号)。 四、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查阅台账、现场观察、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和环节,最终确定每所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等第。 “基础指标”“加分项目”“扣分项目”由局相关职能科室、直属单位通过对学校上传发展性评价系统的台账和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评估赋分。 “发展指标”达成情况采用现场评估方式,由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组到学校督导评估。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核实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自选项目年度达成情况做出评价。指标得分=难度值×达成度分值。指标难度值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认定。指标难度值最高为1,最低值不低于0.6,区间按0.1的间距递减或者递增。 五、工作要求 1.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做到公正公平,严谨认真,不打人情分,不打没把握的分数,确保评价结果经得起推敲。要简化程序,精简台账,减轻学校负担。 2.学校台账要以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为单位整理,做到精准、精简、有序、有效。2021年12月19日前将“基础指标”“发展指标”所有台账上传至鹿城区学校发展性评价系统(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2),19日晚零时评价系统关闭。 3.各校要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不准事前打招,不搞违规接待,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估环境。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