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1-39031 | ||
组配分类 |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需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的。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与父母关系证明; 4.居民身份证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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