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1-39031
组配分类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1-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需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的。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与父母关系证明;

4.居民身份证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办事窗口地址及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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