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1-39283
组配分类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1-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婚姻状况变更


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

公民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申报材料: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办事窗口地址及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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