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1-39283 | ||
组配分类 |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 公民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申报材料: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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