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2/2021-3933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生成日期 2021-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鹿城区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区政府和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推进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安全事故发生。

我局结合鹿城区建筑业实际情况,参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拟制定了《鹿城区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统称《安全管理制度》。

二、过程

2021年6月,我局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建筑行业发展现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深入讨论了文件框架内容和具体表述,起草形成《安全管理制度》。一是规则制定紧贴实际。我局在市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着重针对本市建筑行业发展现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要点,强调了查处机制,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充分征求各方意见。2021年8月-10月期间,我局向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我局针对各企业、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审慎考虑,择优吸收,进行了深入的修改。

三、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分为七个制度。一是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我区建筑行业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向,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条例,强化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更从侧面促进了建筑企业加快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标准化,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竣工质量。

四、政策特色

《安全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文件基础上起草,结合鹿城区本地建筑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经过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等方式完善定稿。既包含了上级政府对建筑行业安全工作的要求,也增加了符合鹿城区建筑行业管理的实际。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内容细化。按时间按节点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便于施工企业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二)二审查制度公开化。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细化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的内容,帮助企业提早落实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资料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三)新建约谈制度。促进各个建筑业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工作,帮助指导施工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梳理下一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隐患风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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