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1-38746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发〔202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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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温鹿政发〔2021〕2号文件的决定


林建光:

因公共利益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5日依法作出《关于对鹿城区新泽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温鹿政发〔2019〕48号)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林建光房屋坐落于新泽生活区42幢第14间,属该项目征收范围。

因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故鹿城区政府于2021年1月7日作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林建光房屋的补偿决定》(温鹿政发〔2021〕2号)。现因相关程序原因,经研究决定,撤销温鹿政发〔2021〕2号文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林建光。

抄送:区住建局,双屿街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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