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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6/2021-44668 | ||
组配分类 | 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福镇 |
生成日期 | 2021-0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鹿山政〔2021〕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99N-2021-0001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村: 为规范我镇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计生服务员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计生服务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素质高、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服务员队伍,特制定山福镇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工作制度与经费保障等规定。 一、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在村党组织、村委会领导下,负责本村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及计生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2、及时掌握本村人口状况和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村级卡、册,积极做好随访工作,如实填写报告单,做到月清月结。 3、做好村计划生育工作室建设,对重点服务对象(村内两女户和两儿户)实行挂牌管理。 4、按时参加镇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建好各类台账。 5、加强学习,积极参加镇、上级卫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会、培训班及各类卫计活动。 6、经常深入育龄妇女家庭开展访视,做好当年新婚生育的上门随访工作,了解和掌握孕情,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和思想交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认真做好访视情况的记录工作以便于后续管理和服务,随访率须达95%以上。 7、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宣教,积极动员育龄群众参加“三优”学习,并做到宣传品入户,当年生育对象宣传品入户率须达到100%,育龄妇女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须达到95%以上。 8、经常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和网格、镇社会事务办汇报工作,做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卫计工作任务。 二、聘任条件及要求 为激励村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能力,按照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辖区常住人口在2000人及以上的村至少配备2名村级计生服务员;聘任的村级计生服务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由村女委员或妇女主任兼任,依据村主职干部上报的名单为主;聘任期限为五年,可以续聘。对计生工作中不担当作为、不履职尽责的人员,由科室按辞退程序予以辞退,进行计生服务员的更换。 三、工作报酬 为进一步提高村计生服务员计划生育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村计生服务员工作经费按照6500元/年的标准发放。同时结合各村计生工作人员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档管理,对于优秀村级计生服务员年终适当给予奖励。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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