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1-3876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1-0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市监〔2021〕12号

关于印发《2021年鹿城区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科、分局、队、委、中心、所:

现将《2021年鹿城区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2021年鹿城区食品生产流通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鹿城区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鹿城区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始终绷紧疫情防控弦,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

(一)高度重视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人物并防”策略部署,健全和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物防精密智控体系,确保全区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浙冷链系统内赋码率和扫码率均保持在98%以上;大型食品冷库企业(库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接入食品冷链风险智控系统率达100%;第三方冷库网上备案率达100%。

(二)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节假日加班机制。根据日常监测情况、外部通报等实时动态,值班人员需第一时间启动进口冷链食品阳性应急处置预案,追踪涉事进口冷链食品流向,降低涉事进口冷链食品带来的负面影响。省外流入浙江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凡不能提供口岸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三)深入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及时查处经营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和无冷链食品溯源码(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常态化抓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全受控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关,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一)全面实施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和企业约谈制度。按照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料进货查验、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出厂检验、仓储物料管理、暂存物料防护等环节,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和守法诚信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二)深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制度。按规定召开2021年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会,开展现场点评,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公示率达到95%以上。探索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数据库,加大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抽查考核力度,年度抽查考核覆盖率达95%以上。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温鹿市监〔2020〕61号)的要求,通过评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实现持证食品销售者100%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针对不同食品经营活动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督管理,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监管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加强帮扶指导力度,打造一批优质工厂(坊)、商超。

(一)强化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一是摸清食品生产小作坊底数,实行小作坊底数定期清查确认。确保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分类率达到100%。二是重点检查小作坊卫生条件与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志管理、食品储存等生产加工行为。三是继续开展全省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以开展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实施“5S”管理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小作坊生产加工管理标准化。

(二)扩大食品生产企业“双开放”试点工作,打造一批阳光工厂。鼓励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向社会公众开放食品生产车间、化验室日常工作情况,展示其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化验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各界对鹿城区地产食品的知晓度,提振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信任感,提升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群众满意度。

(三)推进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商超继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组织已创建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组织重点主体参与第三方技术评审,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打造2-3家达到新标准、新形象、新零售要求的大中型商超样板。

四、突出问题治理,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一)持续开展地产食品风险隐患治理。一是以肉制品、水产制品、酒类、调味品、糕点、米面制品、包装饮用水、豆制品和食品添加剂九类食品为重点,针对主要风险隐患、检查要点确定的重点问题,开展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问题。二是深入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打促建,完善制度措施,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地产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确保日常监管部门履职到位。

(二)大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围绕群众关切,结合监督抽样检验、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日常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梳理流通环节风险隐患清单,深入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联合行动,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自动售货、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等专项整治行动。

(三)强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一是继续按照《鹿城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志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及生产许可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巩固我区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成果,有效净化我区保健食品市场环境。

五、强化问题导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

(一)强化监督抽检力度。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办法》和《2021年度鹿城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区级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实现监督抽检“企业全覆盖、品种全覆盖、项目全覆盖”。同时,指导农贸市场主办方加强智慧快检建设。

(二)提高监督抽检效益。要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增强抽检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科学性。突出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安全性指标,增加高风险品种抽检频次,对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和区域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注度高的和前期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根据风险因子和舆情监测信息开展监督监测,确保地产食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三)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将产品风险控制、原因排查、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通报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内容逐项落实到位,确保核查处置工作三日内启动,三十日内结案,六十日内完成,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六、依托数字化转型,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按照省、市局要求,逐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浙食链”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厂厂(场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追溯、事事倒查”,让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本省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接入食盐风险智控应用率达到100%,省外在浙设立销售机构的食盐批发企业网上备案达到100%。

(二)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借助大市场监管优势,推进协同管网,指导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通过与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广告监测中心等数据对接,加大对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建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等监督机制,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手段。随着“三小”等事项纳入“多证合一”管理、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化等趋向,要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进一步朝向数字化转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需借助“互联网+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应用等信息化工具,严格落实监管检查责任,规范日常检查行为,实现痕迹化监管,提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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