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21-3575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03-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2021年3月2日,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温鹿农〔2021〕38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2020年,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智慧监管的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数字化改革要求,推动鹿城区农村集体“三资”智慧化监管工作进程,结合鹿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共六大点,主要为全面实行“三资”智慧监管、健全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审批制度、规范村级“三资”监管、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三资”管理保障六个方面内容。

三、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生效日期

该政策自2021年3月2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施晓丰(科室负责人);

业务科室:农村社会事务科,联系方式:55567320。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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