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好客石油有限公司 吕新梅、周功辉等38位新田园住宅区与十一峯业主:
温州市好客石油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向我局提出了关于 温州市好客石油有限公司桃花岛T01-04地块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许可事项 的申请。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是 拟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 主要理由:1、温州市好客石油有限公司桃花岛T01-04地块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结论表明,该项目建设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我局高度重视该项目审批工作,为慎重起见,在该报告表送审阶段,委托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其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温州市好客石油有限公司桃花岛T01-04地块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咨询会》,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要求其修改完善后申请报批,其修改后报告表于2021年3月8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技术审查,并出具《关于<温州市好客石油有限公司桃花岛T01-04地块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审查意见》,认为其评价结论总体可信;3、经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了核实,认为温州市好客石油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法定条件、标准和形式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主要证据:申请方申请报告1份、受理凭证1份、温州市好客石油有限公司桃花岛T01-04地块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1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要求听证。 你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听证权利。 我局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7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邮政编码325000 联系人: 戴永安、 诸俊辉 联系电话: 88350853、56588319 传真:56588329 电子邮箱: 3200769221@qq.com
相关附件: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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