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1-38704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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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超工期”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督促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工作阶段性成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超工期”现象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工期管理办法》《温州市鹿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工期管理,有效控制和解决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超工期”问题,扎实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体系建设,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超工期”问题监管有力、整治有效,政府投资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时间安排

2021年4月-5月

三、整治范围

2016年1月1日以来在建及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并列入鹿城区2016-2019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鹿城区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整治排查范围须覆盖但不仅限于附件3清单、历年政府投资计划(详见附件4-8)。

四、整治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批准概算执行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合同工期执行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而未及时办理结算情况。

五、主要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开展项目工程“超概算、超工期”问题大起底,查找项目工程中存在超概算、超工期、未及时结算的原因,督促行业主管部门限期办结。

(二)强化绩效管理。将政府投资项目工期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绩,加大过程管理考核,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管理。

(三)建立追溯机制。实行“超概算、超工期”责任追究追溯机制,完善区政府投资管理相关制度文件,从源头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相关工期管理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区纪委区监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共同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具体分工如下:

建设单位为“超概算、超工期”项目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对项目“双超”进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督查各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建立相关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期管理机制,将“超概算、超工期”问题纳入相关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考核细则;区纪委区监委负责“超概算、超工期”问题责任追溯;区发改局负责“超概算”项目概算审查工作,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将“超概算、超工期”问题纳入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考核细则;区财政局负责工程财务结算审核工作,掌握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对超概算项目未履行概算调整审批手续前,停止拨付财政性资金。

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于4月12日前将名单通过浙政钉报至区发改局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联系人:郭丽蕾,联系电话:88030520)

(二)开展自查自纠

建设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摸清底数,查找项目存在超概算、超工期、未及时结算的原因(重点排查在工程招投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是否存在不规范现象),填报《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排查表》(附件1),并形成书面自查材料(附件2),提出整改措施,无“双超”项目的建设单位也需提交自查报告。以上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汇总至区发改局。

(三)强化销号管理

1.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各建设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对不同问题进行整合归类,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限期督促落实。需由区政府层面解决的,应及时做好上报。

2.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销号计划,每半月通报整改进度,监督并指导各建设单位于5月底完成“超概算、超工期”项目销号。对未完成销号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3.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超概算”问题监管,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超概项目,5月底前完成概算审查工作。

4.区纪委区监委要加强监督与问责力度。根据每半月整改进度通报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期整改的项目进行督办;对因个人原因引起的“超概算、超工期”问题,及时跟进调查,并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同时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党委、纪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落实制度管理

1.区发改局于5月底前完成《温州市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征求,争取年底前完成法制审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会审议通过并发文。

2.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建立相关行业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期管理机制,完善招投标审查、工期违约追责机制,从源头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管理制度。

3.根据本年度考绩办法,区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本部门牵头考核项目考核细则时,将“超概算、超工期”纳入重点考核内容。



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排查表

2.政府投资项目“双超”情况自查报告

3.鹿城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双超”问题巡查清单(2020年省级巡查)

4.鹿城区2016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5.鹿城区2017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6.鹿城区2018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7.鹿城区2019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8.鹿城区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印发


温鹿政办(2021)13号.pdf

附件4:鹿城区2016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pdf

附件5:鹿城区2017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pdf

附件6:鹿城区2018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pdf

附件7:鹿城区2019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pdf

附件8:鹿城区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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