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1/2021-3250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滨江街道
生成日期 2021-0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关于滨江商务区城中村改造统筹安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1年4月12日,我街道出台了《关于滨江商务区城中村改造统筹安置实施细则》,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安置提速”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加快滨江商务区安置及盘活国有城建富余安置房源储量,全面推广房票实施政策,解决滨江商务区安置房源缺口。

二、主要依据

统筹安置参照《鹿城区征迁项目统筹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温鹿政办〔2020〕8号)、《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0〕54号)、《温州市鹿城区产权调换期房安置房实施收购的若干规定(试行)》(温鹿政办〔2017〕28号)、《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7〕38号)及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20〕32号)会议精神执行。

三、主要内容

统筹安置房源由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统筹安置根据统筹安置权益金额与所选房源价值(按市场优惠价格)置换的方式进行结算。

统筹安置权益金额根据原产权调换(置换)住宅协议应安置建筑面积(原协议安置套内建筑面积的,众用分摊系数按1.25计算)结合原权益收购单价给予上浮15%,确定统筹权益金额。原协议安置多套住宅的,也可选择将其中的部分应安置套型用于统筹安置,统筹权益金额按各套面积比例计算;全部选择统筹安置的,享受套型差建筑面积10㎡纳入统筹权益金额(包括已安置未享受套型差的待安置对象)。

1.统筹安置优惠价格按照城发集团统筹安置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统筹安置权益金额置换的房源按统筹安置房市场评估价70%优惠置换面积,超出统筹安置权益金额部分面积按统筹安置房市场评估价90%优惠购买。

2.安置对象结算时可根据新房价值,增减纳入统筹安置的面积,剩余应安置套内面积不得少于60㎡。

3.安置对象不再选房,剩余统筹安置权益金额扣减相应应缴纳购房差价款(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除外)后不足统筹安置权益金额10%的,在办理结算交付后可申请以货币形式退还该部分金额。

四、适用对象

滨江商务区范围内(包括灰桥片区、洪殿片区、杨府山片区、蒲州片区,不包括巨一村山下片区的被征收户)各拆征项目已签订产权调换(置换)住宅协议,但征收实施单位尚未发布认购定位通知的待安置对象均可申请参加统筹安置。

五、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改建办公室,解读人:林丽锋(安置科科长),联系电话:0577-5696951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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