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6/2021-3878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福镇 |
生成日期 | 2021-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各科室、部门站所、村、相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完善山洪灾害预警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山洪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将《鹿城区山福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鹿城区山福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鹿城区山福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规范山洪灾害防御程序,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山洪灾害预警管理办法》《鹿城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福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具有可操作性;坚持落实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福镇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以及由洪水导致出现水库出险、堤防缺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5 预案执行与修订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应根据山洪灾害防御情况适时修订。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 山福镇位于鹿城区西北部,东与藤桥镇相邻,北与永嘉县桥下、桥头隔江相接,西与丽水市青田县相连,南与瓯海区泽雅镇交界。镇政府驻地距鹿城区中心约21公里,全镇总面积77.8平方公里。 2.2 河流水系 山福镇境内属瓯江水系,主要有荫溪等溪流组成主要水源网络,水系发达,河道曲折,河谷狭窄,河床陡峻,坡降大,洪水暴涨暴落,为典型的山区性河流。 2.3 山洪灾害成因 山福镇多山,位于浙南山区,属亚热带海洋季风区,四季分明,雨量丰沛。冷暖空气交汇,易形成梅雨天气,总降雨量大,洪水总量也大。易受台风影响,台风伴随着强风和暴雨,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加上人类活动的破坏,如基础设施建设时的切坡、削坡等影响地质环境的工程措施,使得原始地貌被破坏、原处于平衡状态的山坡变成失稳山坡,水土流失加剧,并伴随着山洪进入河道。 此外,人们对山洪灾害的认识和了解不够,在溪边乱倒、乱建、乱挖等现象随时发生,以致束窄河道,严重影响河道的泄洪能力,加剧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致灾原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其中,自然因素主要指降雨因素和地质地貌因素,社会因素主要指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山福镇镇山洪灾害的主要成因有: (1)强降雨是触发山洪灾害的直接因素和激发条件 山福镇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年内变化很大、历时短,但是强度大,局部地区会造成严重的洪水、泥石流灾害。 (2)地形地貌是山洪灾害发生的物质基础和潜在条件 流域内山谷狭长,河段弯曲,河床纵坡陡急,容易造成山洪暴发,并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加剧山洪灾害的发生 为了发展经济,山丘区频繁的进行资源开发和建设,人类活动对地表环境产生了剧烈扰动,导致甚至加剧了山洪灾害。 3 组织体系 3.1 组织机构 镇级山洪灾害防御管理组织主要按镇、村二级建构,鹿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进行领导与业务指导。 山福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统一领导和组织。镇防指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镇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镇防指下设综合调度组、信息报送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 山福镇内各行政村成立的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领导和组织本村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村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下设监测预警小组、人员转移小组、抢险救援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各行政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各行政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中确定。 3.2 工作职责与分工 3.2.1 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指挥:负责全镇山洪灾害防御全盘工作,检查督促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各级职责的落实;根据山洪预警汛情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镇总动员等指挥权。 副指挥: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的监测和洪灾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组织群众安全转移、避灾救灾;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综合调度组: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负责汇总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发布灾情及有关信息。 信息报送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区防指、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与监测预警组的各种信息,及时掌握暴雨、洪水预报、滑坡、泥石流、水库堤防运行情况等信息,为镇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监测预警组:负责监测辖区内水雨情站点水位、雨量等信息,收集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沟谷河道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与山洪灾害相关的资料,并把监测到的山洪灾害信息,及时报镇防指和上级山洪灾害防御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人员转移组:按照镇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后勤保障组:做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指导和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要基础设施。 鉴于上述各工作组人员每年可能有变动,为此,规定每年汛前对工作组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并登记造册上报上级山洪灾害防御部门。 3.2.2 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 组长:全面负责本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副组长:落实组长发布的人员转移和抢险指令,重点负责本村山洪危险区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 监测预警小组:负责本村水位尺、雨量筒的监测;村域范围内水利工程的安全巡查,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巡查。根据组长命令发布人员转移信号,并向山福镇防指报送水雨情监测信息。 人员转移小组:在预警信号发布时,负责通知危险区内居民转移到指定安置点,协助行动不便的人员,确保每一户转移到位、不回流。 抢险救援小组:负责出险后工程抢险和解救被洪水围困人员工作,没有险情时协助人员转移组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保障抢险物资、设备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做好转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内容及要求 监测预警组组长抓好监测工作,组织组员做好雨量监测、水位监测工作,采用自动监测和简易监测相结合的手段,获取实时可靠的监测数据,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区防指、区水利局,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提供依据。 4.2 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布置监测预警人员上岗。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人员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泥石流、滑坡等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征兆时,监测预警人员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4)当水库或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4.3 预警程序 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特别是降雨集中期内,区、街道、村三级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相互之间保持电话联系。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区防指发布,可参照区→街道→村→网格→户的次序进行预警。区防指、区农业农村局接到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报等信息后,立即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预警方式通知各镇、街道,镇、街道及时通知各村(社区)、网格。 (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社区)可直接报告区防指和街道防指,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警报信号可因地而异,做到简单实用,人人知晓。 (3)建立流域上下游相邻行政区(重要村落)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上游行政区(重要村落)的监测预警信息应及时通报下游行政区(重要村落)。 4.4 预警响应 4.4.1 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响应 (1)镇防指收到区防指和区气象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后,将信息通知全体镇防指成员和村防汛防台工作组,镇防指副指挥上岗指挥,综合调度、信息报送、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后勤保障、抢险救援组人员应到岗待命。监测预警组着手做好雨量、水位观测准备,信息报送组做好发布预警前的各项准备。 (2)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收到镇防指告知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后,将信息通知各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成员、网格责任人,村防汛防台工作组组长上岗指挥,村监测预警小组人员到岗到位,做好监测、预警的准备工作,重要村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加强巡查和信息联系,其他各防御工作组人员进岗待命。 4.4.2 准备转移预警信息响应 (1)镇防指收到区防指、区水利局发布的准备转移预警信息后,立即将信息通知至镇防指全体成员和村防汛防台工作组,镇防指各指挥人员全部上岗指挥,监测预警组、信息报送组密切掌握情况,驻村干部和其他各组人员进入村组,及时将信息通知到危险区的村民、施工作业区等有关单位,通知危险区的人员实施转移或做好紧急转移准备,并随时向上级防指汇报水雨情和受灾情况。 (2)村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在收到区防指、区水利局、镇防指发布的准备转移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到各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成员、网格责任人和危险区内各居民。监测预警小组加强监测,重要村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加大巡查密度和信息联系,抢险救援小组进户组织危险区人员做好各项紧急转移准备工作,并随时向镇防指汇报水雨情和受灾情况。 4.4.3 立即转移预警信息响应 (1)镇防指收到区防指、区水利局发布的立即转移预警信息后,立即将信息通知到镇防指全体成员和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机关单位、事业团体等,全部责任人员到岗到位,启动预案。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立即赶赴相关村,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同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危险区人员紧急转移;后勤保障组立即组织抢险物资供应、抢险设备调配,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监测预警组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监测工作,并随时向上级防指汇报水雨情和监测情况。 (2)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在收到区防指、镇防指发布的立即转移预警信息后,马上将信息通知到全村所有住户,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启动预案,投入抢险救灾。村监测预警小组及重要村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不间断地实施监测巡查工作,并及时把监测信息迅速上报告区、镇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人员转移、撤离、安置工作。 4.4.4 信息中断后预警信息处置 区、镇、村(社区)信息中断且天气持续恶劣,镇防指应立即派人赶往相关村(社区),组织指挥避灾、救灾、抢险工作。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应根据当地雨水情、工程险情,自行启动预警程序,发布人员撤离命令,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做好群众转移、撤离、安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4.4.5 预警解除 当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生变化时,镇防指根据事件分级标准,适时调整(提高或降低)预警响应等级。 5 人员转移 (1)基本原则:转移时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2)转移路线:转移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避开跨河、临河或易滑坡等地带,确保不发生滑坡、坍塌、积水、泥泞、障碍物阻挡等不安全因素。 (3)安置地点:安置点应安全可靠,在暴雨或大暴雨情况下,不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保证所有避洪人员安全的同时,基本保证各项临时的生活所需。 (4)强制转移: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紧急情况时,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5)人员返回: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6)当发生险情时,如果各转移队与上级失去联系,应该独立和果断地应付突发事件。 6 抢险救灾 6.1 抢险救灾准备 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应设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明确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以确保灾情发生时人员转移、安置的顺利进行。 (1)每年汛前及汛期要加强山洪灾害宣传,普及防御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3)每年汛前镇卫生部门准备必要的救助装备,镇政府安排或筹措一定山洪灾害抢险救灾资金,并准备一定的抢险救灾物资。 6.2 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的同时,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对可能造成新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3)发生灾情,需首先将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做好清理、卫生防疫工作,控制衍生性病毒的发生和蔓延; (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6)做好灾区治安持续稳定工作,可适当加大治安处罚力度,消除治安隐患,确保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7)迅速组织力量抢修通信、交通、供电、供水等生命线工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 (8)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自力更生组织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 7 保障措施 7.1 汛前检查 每年汛前,镇防指应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村(社区)监测预警小组成员负责监测。 7.2 宣传教育及演练 (1)利用会议、标语、横幅、宣传卡、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教育,让群众增强山洪灾害防御的意识。根据预案划定的山洪灾害危险区设立醒目标识牌,注明避灾安置点、转移路线等; (2)组织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监测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技能; (3)对处在山洪灾害危险区的村民发放明白卡,对危险区可能出现的险情、范围、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进行详细说明。 (4)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使重要村落监测预警员和群众能够熟练掌握监测预警的方法,明确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 7.3 纪律保障 在汛期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汛期监测预警组、信息报送组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及时通知镇、村主要领导上岗值班; (3)暴雨天气时,镇主要领导、驻村干部及村主要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4)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