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6/2021-35460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
生成日期 2021-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商务〔2021〕6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21-2021-0001 下载阅读版本

关于印发《鹿城区级著名商业街(区)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商业街(区)运营单位:

现将《鹿城区级著名商业街(区)认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

2021年4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鹿城区级著名商业街(区)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著名商业街(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0〕41号),《特色商业街(区)管理与服务规范》(DB33/T 2098-2018),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级著名商业街(区)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商务〔2020〕106号)等有关推动著名商业街(区)发展的政策,结合鹿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著名商业街(区)是指鹿城区域内有一定规模的,能够满足人们对商业的综合性或专业性消费需求,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力或行业影响力,实行统一管理的繁华街道或街区。

鹿城区级著名商业街(区)分为综合型著名商业街(区)和专业型著名商业街(区)两类。综合型著名商业街(区)是指历史悠久,处于当地商业中心地位,集购物、娱乐、旅游、商务、文化、休闲等多项功能,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能够满足人们对购物及服务性消费的综合需要;专业型著名商业街(区)是指同类业态、商品或服务的经营面积,应达到街区总经营面积80%以上,或拥有的专业经营店铺数占总店铺数的80%以上,汇聚该行业众多知名企业,具有高度专业化、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强辐射力,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性消费的商业街。

第三条  著名商业街(区)认定应当以有利于商贸流通业发展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与认定著名商业街(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区位环境

1.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要求,在鹿城区同类型商业街著名突出,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街长一般不少于200米,有明确“四至”界限,主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4米。

2.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根据邻近道路可负担该区域流量情况,可设置步行街或半步行街。

3.在街区空间布局、业态定位、文化特色、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经营定位,能体现当地历史文化、风土人情。

(二)基础设施

1.道路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设立无障碍设施。有良好的照明、给水排水等设施,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夜景灯光符合街景规划,与商业街(区)的总体环境、格调相协调,同时符合当地有关节能的要求。

2.环境整洁、配备必要的休闲设施,卫生,绿化的种植及养护符合当地绿化规划设计和要求。有垃圾桶和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实行垃圾分类回收。设有公厕,满足街(区)人流量的需要。

3.街区出入口、主要节点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系统,采用国际通行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多种语言标注,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12)规定。

4.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应与商业街(区)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相协调。商业设施、建筑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48-2014)的要求。

5.店外所有凸出招牌、广告、标志均安全牢固并保证功能良好。商店门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与商业街(区)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6.商业街(区)内建筑消防安全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48-2014)的要求。设有消防组织、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设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撤离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消防标志。

7.车辆停放有序,有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三) 商业经营

1.有明确的商业发展规划,商业街开业运营在2年以上。经营特色鲜明,有自己主题的商业文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发展潜力,是市民和游客在本地特色消费的主要选择之一。

2.街(区)内有一定数量的主力店、老字号店铺或公认热门商家。体现地域特点或主题特色的商品占50%以上。店铺空置率不高于10%。

3.街(区)内经营者应遵守食品卫生、商品质量、物价、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街(区)内商户应对投诉的处置率达到100%,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组织街(区)的商家开展主题文化活动、促销活动,提升街(区)活力和凝聚力。

5.开展街(区)整体对外推广、营销和宣传工作,制作街(区)广告宣传片、活动宣传报道及各种宣传册,扩大街(区)的对外影响力。

6.创新街(区)服务模式,推广现代新型商业经营模式,开展智能化街(区)建设,导入“互联网+”和新型支付方式等。

7.有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有投诉服务站点及接待人员信息栏,投诉标识明显。

(四)公共管理

1.设有明确的、独立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形式可多元化,拥有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卫生、市容、道路、绿化、环境、文档等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到位。

2.街区环境优美,公共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到位。

3.建立商户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档案,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加强街区诚信建设。创建服务品牌和服务特色,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在街区依法执行公务。

4.做好街区企业经营情况的调研,掌握动态情况,并做好统计工作,定期进行运营情况分析(包括坪效、营业收入、客流量等),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业态竞争预警、大型商业设施准入等行业监测机制。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申报主体应为街(区)的实际运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区级著名商业街(区)申请报告;

(二)区级著名商业街(区)申报表;

(三)区级著名商业街(区)创建实施方案;

(四)商业街(区)的各项管理规章文本;

(五)商业街(区)建设规划和实景照片;

(六)商业街(区)近期(1-2年)营运情况分析。

第七条  著名商业街(区)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将相关材料报街(区)所在地街镇。各街镇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著名商业街(区)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街(区)推荐给区商务局。

第八条  区商务局在收到各街镇上报的著名商业街(区)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和专家论证,对符合鹿城区著名商业街(区)认定标准的,通过门户网站公示。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鹿城区商务局确认并发文命名。

 

第四章  扶持和管理

第十条  为促进区级著名商业街(区)的长远良性发展,对著名商业示范街(区)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评1次,对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著名商业街美誉度下降,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可采取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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