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1-38710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1〕14号 |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1年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鹿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工作总目标,科学防灾减灾,积极避灾救灾,实施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创新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防治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动态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生态综合治理和灾害链防范的三个方向转变,为鹿城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落实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启动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完成10个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新增2个雨量监测站,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有效提升防治工作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和损失。 三、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我区地质灾害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主汛期为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主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强降雨开始至降雨停止后24小时时段,除可能引发群发性的山体滑坡、崩塌外,还可能出现山体坡面型泥石流和山区小流域沟谷型泥石流。 (二)重点防灾类型 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其时空分布与地质环境条件和气候环境关系密切。强降雨以及不合理的建设工程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在空间上,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存在隐患,危害较重;在时间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7-10月主汛期。 (三)重点防范区域 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防范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等区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稳定性、危害对象等情况,山福镇朱下村茅垟下徐锦林等5户屋后滑坡、山福镇荫溪潮埠村溪北路48号屋后崩塌、山福镇东坑村徐祥兴等屋后滑坡、山福镇横山村姜正国屋后滑坡、山福镇沙头村下岙2号隧洞西侧(原1号和2号隧洞上方)滑坡、山福镇下湾村温州联大服饰有限公司、南郊街道牛桥底基督教堂后山不稳定斜坡、南郊街道光明小学后方风险防范区、五马街道横井巷18-24号屋后风险防范区、广化街道妇女儿童中心管理房屋后风险防范区及藤桥镇呈岸村后巷1号姜秀兰屋后崩塌风险防范区等11处列为今年重点防范区,相关街镇及治理责任单位根据省政府“即查即治”的工作要求及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程治理并按时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部署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部署开展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继续加强各类规划、建设工程、地面沉降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和农民建房地质灾害防范管理,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指导与监管,落实评估措施,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强化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巡查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26个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主要威胁对象为公路、居民、厂房等。坚持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工作制度,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镇要根据各自职能,强化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人口集聚区、高陡边坡地段、小流域沟口、公路沿线不稳定边坡和弧立岩等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核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动态变化情况。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制度,不断强化区、街镇、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建设和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各街镇通过受威胁对象人员基础信息排查,应用“浙江安全码”,实现对人员转移的精准管控,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深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更新和充实防灾责任人员、群测群防员基本信息。将群测群防队伍纳入基层网格化和多级联动管理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防灾责任人、防治措施“管控一张表”。按照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要求,开展日常巡查监测工作,并逐步实现工作信息网络化。 (四)构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 运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新理论方法和新技术设备,着重监测仪器的经济实用、简易高效、稳定可靠的普适性特点,建立地质灾害防范区自动化专业监测网络,完成10个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新增2个雨量监测站,并将其纳入到全省一体化的专业监测平台,以提升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与应用水平。 (五)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 继续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的会商制度,借力智能化管理工具,拓展信息传播渠道,动态更新接收人员信息,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综合地质灾害、气象、防台防汛预报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要求,各街镇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风险区域人员的提前转移和临时避险工作,警惕雨后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必要时可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实施强制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 (六)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安置工作 落实“即查即治”制度,将新发生、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列入年度综合治理计划。结合乡村振兴、大拆大建、异地搬迁、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政策,开展受地灾威胁群众的避让搬迁工作,科学制定避让搬迁项目计划和安置方案,做好选址评估,有序有力推进。各街镇要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移民的思想引导工作,尽快申报避险移民安置用地报批手续,切实推动安置房建设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部门指导做好搬迁避让移民安置用地选址工作。 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降低风险。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公路、农村道路、机耕路、林区道路等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建账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这些道路建设运营安全。铁路、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73号令)、《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治理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强化落实治理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提高治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021年在治及拟治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共计11处,其中3处计划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七)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应急管理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分工协作,构建职责清晰、履职到位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指导完成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和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防控区应急防灾预案的编制。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要协助做好演练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 (八)全面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重点提升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强化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确保应急车辆和装备物资等要素随时保障到位,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合理调度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组织专家技术组随时待命,提供地质灾害测绘和地理信息服务,参与应急调查、评估分析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属地街镇应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报告险情灾情,同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确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对需要避让转移的住户,属地街镇要设立临时避险所,给予妥善安置,临时避险所要选择周边环境安全可靠、房屋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 (九)着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要会同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部门要重视农村山区公路、机耕路和林区(林场)道路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旅游景区等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调查评价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各街镇在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和集镇,有计划地开展排查治理或避让,消除隐患。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切坡建房的指导、管理与服务,防止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十)积极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对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校舍,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危害程度由教育部门作为责任单位组织分批进行治理。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短期内难以消除的,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治预案,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做好日常巡查及监督管理,学校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预防及救治知识的教育,培养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位于丘陵坡脚或冲沟沟口的学校校舍,为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应加强地质灾害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切实做好保留山体的植被保护工作,尽量减轻人类工程对地质环境的不利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各相关部门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灾险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政府、各街镇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定位和职能分工,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充分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提高到守护生命的政治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单位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通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会议与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投入和措施“三到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资力度,建立与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专项资金和保障机制,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资质管理、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配置和充实相关人员及装备。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及时调查、勘查、治理或避让。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列入省级治理方案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由各责任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防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 (三)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各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利用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减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农村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点、重点,要继续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基层,面向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及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开展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宣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防灾自救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矿山开采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废弃矿山,存在不同程度的宕面崩塌、边坡不稳等安全隐患,各街镇与有关部门须高度重视。在汛期期间,各矿山应注意开采面边坡的稳定性,加强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开采,采取措施及时排除险情,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鉴定后方可开采;对以前存在的废弃矿山,辖区街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动态监测,消除安全隐患,树立警示标志,提醒住户、企业、行人、车辆注意安全。 (二)针对隐患再排查后确定的临时应急排险点,相关街镇应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牌,做好安全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遇强降雨和台风要加密巡查频率,监测责任人必须到位,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各种动态情况,要把具体工作落实到人。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发出预警,第一时间组织危险地段的人员转移,确保人竖立警示命安全。 各街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责任单位在有效治理前要编制地质灾害单点防灾预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的诱发原因、先前征兆、危险对象和程度以及防治措施等基本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对辖区内的每个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要及时发放明白卡,落实具体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继续巩固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预警、速报制度,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对已知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筹措资金,制定防治方案,尽快开展治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街镇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1.鹿城区2021年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 2.鹿城区2021年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3.鹿城区2021年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一览表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