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1-38715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1〕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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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有效减少发文数量,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鹿政发〔2019〕80号)规定,现将《温州市鹿城区2021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年度制定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附件2),列明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具体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区司法局(联系人:吴星星,电话:88800187)。本通知发布前已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除外。 二、未纳入年度目录而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先报区司法局组织必要性审核。经审核认为有制定必要的,根据区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经起草单位归口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立项。 三、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不予合法性审查。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2021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2.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2021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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