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贝倍康宠物医院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贝倍康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温环鹿建【2021】38号
20210409
公告期为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