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1-32955 | ||
组配分类 | 部门人事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科、队、所: 接中共温州市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鹿纪干〔2021〕3 号、鹿纪干〔2021〕4号文件,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唐存东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温州市鹿城区监察委员会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正股长级),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温州市鹿城区监察委员会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职务;陈连泛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温州市鹿城区监察委员会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正股长级);陈重阳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温州市鹿城区监察委员会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副股长级纪检监察员(试用期一年)。 中共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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