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陈胜华、陈国华、陈佳文、陈少明、陈美华、陈美燕: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陈美燕等谈话通知书公告(1).doc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