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1-3303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功勋企业和30强企业评选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扶优扶强政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使功勋企业评选更加合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鹿城区功勋企业和 50 强企业评选办法等 2 个文件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53号)中的《鹿城区功勋企业和 50 强企业评选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评选名称 鹿城区功勋企业、鹿城区功勋企业家、鹿城区工业30强企业、鹿城区商贸业30强企业、鹿城区服务业30强企业、鹿城区建筑业30强企业,如上级另有规定,相应进行调整。 (二)评选范围 在鹿城注册登记或税收隶属关系在鹿城区,实行独立核算、管理规范、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 (三)入围标准 1.功勋企业参选入围条件(含本数) (1)工业企业当年产值2亿元以上,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若入库税收达1200万元以上,产值可放宽至1.5亿元。 (2)商贸业企业当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入库税收600万元以上。若入库税收达800万元以上,销售额可放宽至4亿元。 (3)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 (4)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入库税收700万元以上。 (5)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当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地方金融企业当年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 (6)房地产企业当年入库税收1亿元以上。 2.30强企业入围条件(含本数) (1)参加服务业30强评选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 (2)参加工业30强、商贸业30强评选的企业,不再另设入围标准。 (3)参加建筑业30强评选的企业,当年建筑业省内产值3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或建筑业总产值3亿元以上。 (四)评选办法 1.功勋企业评选办法 (1)工业企业实行入库税收、产值、技改投入、R&D投入、创新及党建情况加分项5项指标评选。 (2)商贸业企业实行入库税收、销售总额、商业品牌建设及党建情况3项指标评选。 (3)服务业企业实行分行业,按入库税收、营业收入、品牌建设及党建情况3项指标评选。行业类别不超过7个,同一行业服务业企业不超过1家。 (4)建筑业企业实行入库税收、产值、党建情况加分项3项指标评选。 (5)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实行入库税收、党建情况加分项2项指标评选。 (6)功勋企业按入围企业的60%-80%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具体比例根据当年入围企业数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家。 (7)当年有特殊贡献,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形的企业,直接列入功勋企业入围名单,通过提交区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2.功勋企业家评选办法 连续3年获得功勋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职务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由入选企业推荐1名)经相关单位确认无一票否决情形的,由区经信局汇总上报区政府审定后,列入“功勋企业家”名单并发文公布。 3.30强企业评选办法 工业30强企业、商贸业30强企业、服务业30强企业参照各行业对应功勋企业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其中,服务业30强企业中同一行业不超过8家。建筑业30强企业由区住建局根据行业强企办法进行推荐。 (五)其他事项。 1.以上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除撤销有关荣誉外,三年内不得参与评选活动。 3.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拟定名单后,由区经信局汇总上报区政府审定并予以发文公布。 4.加大对荣誉企业的宣传力度。 三、适用对象 政策中所指企业为在鹿城注册登记或税收隶属关系在鹿城区,实行独立核算、管理规范、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且不存在一票否决事项。 四、新旧政策差异 1.原鹿城区工业50强、商贸业50强、服务业50强企业减少为30强,删除税务50强称号及相关描述,新增鹿城区建筑业30强企业及评选办法。 2.功勋企业和30强企业的评选办法新增党建情况加分项。 3.新增功勋企业的“一事一议”事项。 4.完善功勋企业家评选办法。 5.修改区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一票否决事项,新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一票否决事项。 6.删除原文件功勋企业的奖励,“被评为功勋企业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五、施行时间 《评选办法》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鹿城区经信局; 解读人:陈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业务科室:经济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803036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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