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1-3304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5月7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落实“优地优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温鹿政办〔2021〕21号),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大对优质企业正向激励,《鹿城区落实“优地优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办〔2019〕48号)(以下简称“优地优用”政策)经九届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0月20日开始施行,试行一年,对重大项目招引落地、解决我区企业轻资产运行问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2020年6月3日,市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明确推行以承诺亩均税收作为竞价标的制度,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成长型项目可以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供地。因此“优地优用”政策规定的地价优惠享受资格需做相应调整,且该政策试行已满一年,需调整后出台。 二、主要内容 (一)工业出让地价优惠资格 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成长型项目等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供地的项目,其中: 1.重大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1亿元以上。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型须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代码目录库中。 3.高成长型项目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市级高成长型培育企业;2.隐形冠军及隐形冠军培育企业;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重点拟上市企业;6.项目投资合同约定企业达产验收时亩均税收要求为40万元/亩,达产验收后连续五年亩均税收考核标准保持逐年10%的增速,若省定标准高于40万元/亩,按省定标准计算标准及提高幅度。 (二)工业出让地价优惠标准 标准A: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综合贡献,对地价优惠比例进行分档:上一年度企业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优惠比例为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0%,上一年度企业综合贡献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间,优惠比例为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5%,上一年度企业综合贡献每增加1000万,地价优惠比例提高5%,以此类推,优惠比例最高不超过35%。 上述分档优惠比例再乘以系数为最终优惠地价比例,系数由上一完整年度亩均企业综合贡献(上一完整年度企业综合贡献/我区工业保留区内企业自有用地面积和拟供用地面积之和)与40万元/亩的比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系数不低于1(含),最高不超过2(含)。土地挂牌起始价=土地市场评估价*(1-最终优惠地价比例),且不低于土地市场评估价的50%及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的最低价标准。 标准B:按照企业的供地规模对地价优惠比例进行分档:供地规模10亩以内(含10亩)的,优惠比例为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0%(含10%),供地规模10亩(不含10亩)-20 亩之间(含20亩)的,优惠比例为工业用地评估价的20%(含20%),供地规模每增加10亩,优惠比例提高10%,最高不超过50%。 上述分档优惠比例再乘以系数为最终优惠地价比例,系数由上一完整年度亩均企业综合贡献(上一完整年度企业综合贡献/我区工业保留区内企业自有用地面积和拟供用地面积之和)与40万元/亩的比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系数最高不超过1(含)。土地挂牌起始价=土地市场评估价*(1-最终优惠地价比例),且不低于土地市场评估价的50%及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的最低价标准。 以上标准并行,由企业自行选择执行其中一条。其他经“一事一议”拟落地的重点项目用地优惠可参照上述A或B类优惠标准执行。若多个地块意向企业为同一家企业,同一产业定位,同一时期出让,统一规划设置,则地价优惠比例按照几个地块的合计面积计算。 (三)责任分工 1.区经信局:负责汇总相关单位数据,计算地价优惠比例。 2.区税务局:负责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综合贡献数。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负责提供我区工业保留区内企业自有用地面积、拟供用地面积及土地市场评估价。 三、适用对象 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成长型项目等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供地的项目,认定标准见主要内容里的第(一)点工业出让地价优惠资格。 四、关键词解释 (一)工业保留区内企业自有用地面积:工业保留区指以中国鞋都、总部经济园以及仰义沿江工业区为核心的时尚智造区、以南郊炬光园为核心的现代都市工业区和以轻工产业园区为核心的先进装备制造区等三大工业片区范围;企业自有用地面积指企业已有的工业用地占地面积。 (二)供地规模:指近期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占地面积。 五、新旧政策差异 旧政策供地优先原则为:1.优先考虑省级隐形冠军和培育企业、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市级领军和高成长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工业5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2.优先考虑重大产业引进项目;3.区域存量土地特性与企业用地需求相匹配。旧政策工业出让地价优惠资格:须为上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类、B类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新政策对工业出让地价优惠资格调整为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成长型项目等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供地的项目。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解读人:蔡金榜(副局长),联系电话:0577-8803037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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