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4/2022-00733
组配分类 招生管理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1-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 年鹿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公民协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两者协调发展。

(三)便民惠民。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提升便民惠民服务。

三、组织实施

在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生办”),区招生办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与统筹。公办初中招生,由各相关中小学根据分工安排做好报名、审核等相关工作,具体为:各城区小学负责协助做好本校毕业生的

报名组织、审核与上报工作;各城区初中做好初中新生资格复审与接收工作;各非城区初中(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及初中学区做好符合学校入学条件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审核与录取工作;不在鹿城城区小学毕业、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工作,由区招生办直接组织。民办学校招生,由区招生办统筹组织各民办初中做好报名接收、资格审核与录取确认工作。

四、招生对象

(一)鹿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2021 年 6 月 4 日以后登记鹿城区户籍的,视学额情况安排。

(二)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

(三)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且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非鹿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具体要求为:父母双方持有在鹿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简称“省定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在鹿城区办理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父母一方在鹿城区范围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鹿城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近一年)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根据符合条件区域的不同,分为“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非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并作为入读城区初中与非城区初中的标准。

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中高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向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57677901(启智部)、57761176(启音部)。

五、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鹿城区公办初中按照“分类分批”“统筹安排”的基本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类别进行报名接收与相对就近分配。具体如下:

(一)鹿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城区(含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等 9 个街道,下同)的,根据其父母鹿城城区居住地情况(产权要求见本条款第 2 点“入学产权要求”)按入学分配原则安排到城区初中入学。

1.入学分配原则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按其父母房屋产权地址就近分配入学。

(2)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按上述房屋产权地址就近分配入学(在入读学校相应学段周期内,该产权仅供一户家庭入学使用,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鹿城城区均无房,或房产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2.入学产权要求

(1)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需在 20 平方米以上。

(2)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 60平方米以下、20 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

(3)2015 年 4 月 1 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以及 2021 年 6 月 1 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同一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4)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三所学校(校区)处于红色预警状态,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5)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已安置的,房产地址以安置地为准;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未安置的,房产地址以拆迁地为准;异地安置、无其他房产,且在 2022 年 7 月底前约定能够入住的,可按已安置处理。

(6)营业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类的产权证、报名截止日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以及民间契约(协议、合同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7)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房屋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参照普通房屋产权执行。

(8)2021 年 6 月 1 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产权(指从一个独立产权分割而来的多个独立产权),不论其分割后的产权数和户数,均以分割前原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数处理,即该整体产权仅限一个分割后房产(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产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学报名审核,其他剩余分割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二)鹿城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非城区(含七都街道、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下同)的,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等)入学。如父母持有符合条件的鹿城城区房屋产权,可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父母产权地址,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三)鹿城合法出国的华侨子女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 号)精神,鹿城区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初中,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情况,参照鹿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鹿城区初中;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在非城区初中(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入学或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入学。

(四)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且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初中,可根据父母房屋产权地址,申请在鹿城区就读初中,就读规则具体为:房屋产权地址在城区范围的,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房屋产权地址在非城区范围的,到产权所在施教区初中(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报名入学。

2.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资格认定(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后,由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招收(“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具体要求、资格认定及报名方法见第六条“公办初中报名方法”第一款“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第 3 项“报名材料准备”第 5 目“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相关材料”。)

符合“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后,区招生办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局直属和部分鹿城区属初中招收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5〕33 号)规定,对父母符合省定“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对象进行积分量化,按照“积分高者优先”原则,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统一调配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3.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非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向非城区相应初中学校(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三十中学临江校区)报名,由学校进行资格认定,并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接收入学。如不能全员接收的,进行统筹安排。

六、公办初中报名方法

(一)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组织与时间

(1)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在鹿城城区小学就读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所在小学组织接收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学校指导下,于 6 月 1 日至 4 日通过手机 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向所在毕业小学(报名库)进行网络预报名,并根据不同入学类别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用于学校线上审核与线下指导确认。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网络预报名方法与准备材料见所在条款第 2 项“网络预报名指南”和第 3 项“报名材料准备”。

(2)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不在鹿城城区小学就读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招生办组织接收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于 6 月 1 日至 15 日,通过手机 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向区招生办进行网络预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后,根据不同入学类别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 7 月 5 日至 6 日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 号鹿城实验中学内)进行线下指导确认。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网络预报名方法与准备材料见所在条款第 2 项“网络预报名指南”和第 3 项“报名材料准备”。

2.网络预报名指南

(1)视频指南: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报名视频指南”,查看视频操作指南。

(2)文字指南:家长通过各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安装“浙里办”(或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www.zjzwfw.gov.cn),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将左上角“站点列表”设置为“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提示进行网络预报名。具体为:依次点击“开始报名→鹿城区→公办初中→报读城区公办初中”,根据毕业小学情况选择“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在本校预报名”或“非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向招生办预报名”,按要求选择报名点与报名类别,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与线下指导确认时间预选工作

3.报名材料准备

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所需准备的相关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户籍相关材料:所有入学对象均需准备户口簿与出生证,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夫妻及亲子关系的,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

(2)房产相关材料:使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需准备相应人员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相关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应准备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房屋拆迁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需准备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发票;房屋拆迁但未实际安置的,准备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

(3)华侨子女相关材料:华侨子女需准备父母原籍户口证明、侨办证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本人的护照等材料。

(4)学籍相关材料:不在温州市小学毕业的需准备毕业小学学籍信息材料。

(5)“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相关材料:需要在城区就读初中的新居民随迁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并准备好相应材料:

父母双方持有鹿城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据(城区省定条件):①居住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有在鹿城城区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或流动人口登记记录,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依据。②工作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属个体经商户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一年(近一年)以上在鹿城城区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在鹿城城区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③参保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鹿城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近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符合以上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持相应材料到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办理或通过网络申请新居民积分/入学资格认定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凭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出具的“新居民积分/入学资格认定卡(符合省定条件/父母持有居住证)”报名。

(二)符合非城区公办初中(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此类适龄儿童少年,在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辖区覆盖范围小学就读的,由其家长在以上相应非城区初中的组织和指导下,于 6 月 1 日至 15 日,通过手机 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进行网络预报名后,由相应初中学校完成后续线上审核、线下指导与录取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与工作流程详见各校招生公告)。不在鹿城区小学就读的,家长查阅各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公告,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七、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总体原则

2021 年,鹿城区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施行公民同招、统一管理。

(二)招生范围

2021 年,鹿城区属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按《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按规定可在鹿城区域外招生的,各类招收对象的要求参照鹿城区。

(三)招生对象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范围规定,结合“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中的人员类别,我区民办初中招生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1.鹿城区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鹿城区学籍生: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3.鹿城区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4.鹿城区居住生:(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须在鹿城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在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2)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

5.本校直升生:采取初中校内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学生。

(四)报名与录取规则

1.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等招生工作所有流程均纳入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2.2021 年,鹿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采取一轮招录与二轮补招的办法进行。一轮招录是指:网络报名结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预录取。二轮补招是指:在一轮招录结束后,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温州市域内对补报对象(限报1 所)实施补录,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3.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相关县(市、区)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相关县(市、区)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优先照顾入学。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4.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5.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 2020 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学校对原先已招录的小学部学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直升后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

6.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八、民办初中招生流程

(一)时间安排

1.优先录取

采取初中校内直升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直升对象、政策照顾对象等各类优先安排人员,提前批次完成报名与录取工作。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直系亲属的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等优先安排人员于 5 月 21 日、24 日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或报名申请。

2.一轮招录

(1)网络报名:6 月 1 日至 3 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安装、登录手机 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根据提示进行民办学校网络报名。每人最多可在公办学校之外选报 2 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含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县市区民办学校)。

(2)资格审核:6 月 9 日前,完成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3)确定预录取名单:6 月 10 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全员录取的原则生成预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施行电脑随机派号,生成派位顺序号,并按顺序号确定预录取名单。

(4)缴费确认:6 月 11 日至 12 日,根据电脑随机派号结果,在计划内完成预录取对象的缴费确认工作。

(5)按序递补:6 月 13 日至 14 日,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预录取,完成缴费确认工作。

3.二轮补招

(1)公布计划:6 月 17 日前,确定招不足可进行二轮补招学校。

(2)接收报名:6 月 18 日至 19 日,二轮补招学校接收温州市域内符合条件对象的报名。每人限报 1 所。

(3)资格审查:6 月 21 日至 22 日,完成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核。

(4)录取缴费:6 月 23 日,按“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电脑随机派号”的原则完成第二轮补招学校学生的录取工作,6月 24 日完成预录取对象的缴费确认工作。

(二)材料准备

1.鹿城区户籍生: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婚姻证书等;

2.鹿城区学籍生: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婚姻证书等;

3.鹿城区产权生: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婚姻证书及父母房屋产权证等;

4.鹿城区居住生: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及各类别鹿城居住生对应的相关依据。

九、照顾规定

下列对象(鹿城区义务教育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

(二)市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

(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市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子女。

(四)市委、市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

(五)市级优秀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及以上)子女。

(六)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子女。

十、工作纪律

(一)各非城区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二)各城区初中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区招生办审核批准的学生。各学校不得拒收区招生办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非类别学校停止特长生招收工作。温州市少年美术学校等类别学校可以对学生的美术素质进行测试或认定,但不得组织学科成绩测试。

(四)民办学校不得私下组织招生工作。

(五)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并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六)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规范新生注册、转学、休学、离校等学籍操作,杜绝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确保“人籍一致”。

十一、新生入学

初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于8月30日向录取学校报到。各校要严把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区招生办重新分配。

本实施办法由区招生办负责解释。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