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1-3373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5月27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鹿城区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户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温鹿政办〔2021〕23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鹿城区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温鹿政发〔2012〕45号)自2012年5月30日颁布施行以来,在我区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户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整合和细化《鹿城区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温鹿政发〔2012〕45号)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鹿城区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户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的概述。 (二)鹿城区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户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的对象和条件。 (三)鹿城区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户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的申报和审核流程。 1.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2.对申请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的农村独生子女或两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审核批准的流程。 (四)鹿城区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户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规定。 1.财政补助和个人负担比例的确定; 2.按照“先参保缴费,后财政补助”的办法落实。 “申请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取消当年度社会养老保险补助。需在正常缴费后,于下年度开始重新给予补助。”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取消当年度社会养老保险补助但恢复正常缴费后,于下年度开始重新给予补助。” 3.停止享受财政补助的情形。 (五)鹿城区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户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的管理要求。 1.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户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待遇和特别扶助待遇。 2.申请人骗取或冒领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户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关键词解释 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户计划生育家庭:指其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解读人:朱小秋(党委委员、区计生协专职副会长) 业务科室: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联系电话:0577-5698792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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