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1-38719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2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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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后京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后京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鹿城区后京电镀园区整体形象,规范园区企业经营行为,推动园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决定开展鹿城区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鹿城区后京电镀园区内的电镀企业、污水集中处理企业。 二、整治目标 加强安全管理、火灾预警防范、污染防治,消除当前园区电镀企业存在的内部管理无序、工艺落后、安全生产管理“多杂散”、绿化带及公用道路被侵占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标准化和职业卫生防护水平,实现园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15日至7月25日)。召开动员大会,对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作具体部署。相关职能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制定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标准要求和进度计划表,并报送区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领导小组)综合督导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26日至8月5日)。各电镀企业根据整治提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情况报送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和管理提升组。 (三)规范提升阶段(2021年8月6日至10月20日)。各电镀企业根据综合整治提升方案及整改要求开展整治提升工作,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后,向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和管理提升组提交核查申请报告。 (四)组织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1日至11月5日)。对2021年10月11日前未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电镀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电镀企业,由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牵头,管理提升组配合,组织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开展核查验收工作,并签署验收意见,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责令停产。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建立鹿城区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白洪楞为组长,全一凡为副组长,区纪委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仰义街道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专班,由相关负责人负责专班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督导组、整治执法组、管理提升组。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好对企业整治提升指导的同时,应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企业在整治提升过程中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安全,保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固废规范管理。通过执法倒逼,以执法促整治,督促企业加快整治提升。各部门对整治提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强化园区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强化对园区的全方位监管。要完善业主委员会自治,通过制定业主自治规章和公约,督促行业自律,并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形成以政府监管为中心、行业自律为辅助、业主自治为主体的管理机制。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园区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整治提升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布深化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电镀行业深化整治提升的良好氛围。 附件:1.鹿城区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鹿城区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标准及要求(试行) 3.鹿城区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进度计划表(试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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