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1号)


关于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

加快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

通  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鹿城区人群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鹿城区18周岁及以上(不限户籍)无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种尽种”人群。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鹿城区各疫苗接种点,于7月25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

二、自7月15日起,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旅馆)、酒店、民宿、农家乐、银行、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博物馆、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宗教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群聚集场所都将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入口位于支付宝健康码下方),并对未接种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

三、7月31日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均需完成全程接种。公共服务行业单位承担“应种尽种”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种尽种”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鹿尚未接种的18周岁及以上人员,请尽快到鹿城区各疫苗接种点完成接种。

四、大型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宜参加活动,如要参加活动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特此通告


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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