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修订《鹿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鹿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根据公款存放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结合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情况,区财政局牵头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9〕22号)进行修订,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鹿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修订后的总体框架

征求意见稿共36条,立足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需要,明确了公款竞争性存放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对竞争性存放操作流程、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事项、综合评分指标设置、评选委员会组建以及中标银行数量、定期存款到期后续存相关事项、风险管理以及监管职责等进行具体规定。

二、与原暂行办法相比

一是更加注重防范廉政风险。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是公款实施竞争性存放的初衷,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如:完善可不采取竞争性方式的条件、增加评选委员会构成比例规定等。

二是更加重视资金安全。征求意见稿严守资金存放安全底线,从不同维度加以规定,进一步防范资金存放风险。如:规定经营状况指标权重不低于30%、分情况规定中标银行数量和中标金额上限等。

三是更加突出降成本提效率。按照省委、省政府“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理念,省财政厅委托开发了公款竞争性存放网上招标平台,征求意见稿规定区级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全流程通过平台实施网上招标,实现银行和单位“一次都不用跑”,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四是更加关注实际工作需要。近年来,随着外部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原有部分规定在执行中遇到一些现实困难,为此征求意见稿积极响应区级单位合理诉求,优化部分条款,如增加“同类银行”规定、优化定期存款期限等。

欢迎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4日期间向区财政局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31980119@qq.com

联系电话:0577-88844317

传真:0577-88352209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552号,鹿城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局

附件:鹿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鹿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鹿城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关于征求《鹿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4日,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通过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就《鹿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21年8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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