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鹿城区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
结果的公示


根据《温州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温小微园办〔2020〕2号),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11家小微企业园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结合各小微企业园提供的相关台账,经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定,按照A、B、C、D档分别占20%、30%、45%、5%的比例评选出小微企业园A档2家、B档3家、C档5家、D档1家,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1日

如有异议,请于8月1日下班前反馈至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55577212

附件:2021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

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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