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1/2021-3882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统〔2021〕5号 |
各街道(镇)统计信息中心、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队): 为做好2021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统计局 2021年6月3日 2021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统计法治工作决策部署,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首要任务,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治理水平,为全区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聚焦统计督察,全力做好迎检工作 统计督察是今年面临的重大任务考验,做好迎检工作是各项任务的重中之重。 (一)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督察响应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督察相关情况,及时掌握国家、省督察最新动向,畅通工作沟通,上下联动共同做好迎接国家统计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狠抓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 (三)狠抓清理整顿。继续加大自查清理力度,全面清理对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造成不当压力和不良影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以及未经批准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 (四)狠抓机制建设。对照根据《规定》要求,逐项梳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防范和惩治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五)狠抓数据质量。持续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定期对本部门、本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异动数据的监测监管,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坚决守牢底线,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聚焦“八五”普法,全力做好法治宣传 (一)搭好统计“八五”普法宣传平台。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全国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点为契机,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以业务培训、年报会议、支部学习会等为抓手,及时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中,加大对被检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 (二)打造普法宣传创新平台。积极参加全市统计法治视频宣传大赛,上报优秀参赛作品,展现鹿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形象。争取市局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大型现场普法活动在鹿落地,进一步提升统计普法的创新力度和宣传实效。 三、聚焦执法创新,全力做好执法监管 (一)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选拔符合条件的专业骨干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安排持有法律资格证的人员专职承接统计执法工作,构建专业协同的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统计法治队伍整体素质。 (二)推进执法手段创新突破。在继续推进“双随机”检查、交叉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等基础上,探索开展统计信用规则类专项检查、突击飞行检查等新方式。 (三)推进执法力度增量突破。结合市局月度执法检查“三色预警”通报机制,积极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力争全年执法检查各项指标均居全市前列。 四、聚焦质量效率,全面优化内部流程 (一)优化服务指导。加强对调查对象事前的统计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服务指导,引导企业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加强依法统计意识,同时严格依照《鹿城区统计局柔性执法方案》《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二)强化监督效能。一是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全面网上办理。规范行政处罚流程,加强监督力度。提高案卷质量,规范执法行为。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执行。需要追责的,依照规定及时移交市统计局处理。三是全面落实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执法科室要全面履行职责,遵循法定程序要求,执法检查要求全程记录、规范操作、注意细节。 (三)加速信用应用。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诚信建设,从诚信教育入手,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内容,按照国家、省、市局统计诚信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大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努力形成诚信统计氛围。 附件:1.2021年度各科室(中心、队)统计稽查相关任务目标 2.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附件1 2021年度各科室(中心、队)统计稽查相关任务目标
注:1.稽查工作由统计执法稽查大队与相应科室人员共同开展; 2.各科室需在5月下旬、8月下旬前各提供1/2的任务数; 3.年度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与年度岗位考核挂钩。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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