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21/2021-34443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1-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技术规范要求》的通知


各街道(镇)统计信息中心:

现将《温州市鹿城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技术规范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统计局

2021年7月6日


温州市鹿城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

质量管控技术规范要求

一、适用范围

(一)对象:各街镇统计信息中心。

(二)内容:规模以上工业生产、经营情况。

(三)指标: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涉及的所有指标,重点为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工业增加值、营业收入、产成品存货、研发费用、利润总额、平均用工人数等。

(四)时期:月报、季报和年报。

二、统计基层基础

(一)统计单位管理

1.申报管理要求。坚持“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局每年发布的年度和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专业人员工作职责,做好“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日常管理,确保达标工业企业及时入库、退出或变更。

2.申报管理对象。新开业(投产)企业、“规下升规上”企业、专业变更需纳入企业、辖区变更(跨区、街镇)需纳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企业、单位详细名称发生变更企业、行业代码发生变更企业,“规上转规下”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专业变更需退出企业,辖区变更(跨区、街镇)需退出企业,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企业,停业(歇业)企业,其他原因需退出企业等。

3.申报管理重点。一是申报时间,特别是月度新开业企业每月申报入库时间会随节假日有所调整,新开业企业需连续生产三个月后申报,确保企业及时、准时申报;二是申报材料,如申报类型、开业时间、行业类别、营收规模、经营场地等证明材料,确保企业材料真实齐全清晰、申报资格准确无误;三是申报流程,严格按国家、省、市统计局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在每月申报期内于“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管理系统中逐级进行审核申报确认。

(二)统计业务培训

1.业务培训方式。制定工业统计业务培训方案,加大统计业务培训力度,在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等常规培训之外,充分运用微信、钉钉、视频等方式,为基层、企业提供更精准、更及时的指导服务,确保培训覆盖面达到100%。

2.业务培训对象。重点做好基层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重点企业(包括新入库企业、数据频繁异常波动企业、统计员频繁变换企业、无固定统计负责人企业和统计基础薄弱企业等)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3.业务培训内容。做好工业统计业务知识、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重点是深入讲解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的统计范围和方法、统计台账的内容和设置方法、企业报表报送流程等,讲清楚实际核算工业总产值的几种方法(包括按产量和单价计算工业总产值、按收入验证工业总产值等方法)。

(三)统计台账设置

1.台账设置规定。督促并指导企业按规定及时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凭证和统计台账,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计算机磁介质进行登记,并建立健全统计台账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统计台账设置率达到100%。

2.台账设置内容。企业统计台账资料主要包括工业总产值计算台帐,产品生产销售记录(产量、销量、销售价格、入库单、出库单),销售凭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营业收入明细账及总账,产成品存货、发出商品等总账及明细账,银行流水,合同文本,物流单据,外贸单据等。

3.台账设置要求。企业统计台账资料要真实记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确保统计台账资料设置完成在统计报表报送之前,确保统计报表、统计台账与原始记录三者数据完全一致,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统计台账资料与财务会计资料衔接,确保统计资料完整及时、数出有据、前后对应,经得起数据实地核查。

三、数据报送审核

(一)统计报表报送

1.报表报送主体。保障企业统计报表上报的独立性,严禁指报代报企业数据,不得泄露、共享、借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上报密码和端口,不得干预企业统计报表正常上报秩序,不得因非正常原因要求企业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上暂存报表不申报。

2.报表报送规则。严格规范企业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口径、范围、标准、内容、时间等报送各种统计报表,严格要求企业统计人员一次性完整、正确地填报报表,做到“最多报一次”,禁止对统计指标数据进行非正常修改,特别是在国家报表规定时间前突击改数。严格要求企业每月按照“凭证收集-台账设置-指标计算-领导审核-报表报送-等待查询-如实反馈-及时修改-完善台账”等规范流程做好数据生产和报送。

3.报表数据要求。严格要求企业按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若企业发现上期数据有误,应该在本期累计数据中进行调整,当月按真实数据上报。督促企业及时更新“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4.其他报数禁项。禁止非规上工业企业在库报数;禁止未进库企业搭车报数、合并上报报表;禁止集团公司将子公司或非工业经营活动子公司合并上报报表;禁止已注销或吊销工商登记、实际已经搬迁或长期停产、长期无纳税记录的企业继续报送数据。法人单位下属跨市的产业活动单位,总部在外市的,未经省、国家统计局批准,未与上级法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不得自行视同法人单位上报数据;企业上报数据包含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必须提供相应佐证资料,确保产业活动单位是非独立工业企业。

(二)报表审核查询

1.审核查询要求。按照“即时审核—及时查询—限时修改”的工作要求,从数据报送、审核查询、说明反馈、错误修改等各个环节夯实源头报表数据质量。

一是数据报送,在报表期间每日查看报表报送进度,查看本级管辖的未提交或未报送企业,并进行催报,确保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类统计报表报送,做到指标填报准确、齐全。

二是审核查询,加强计算机审核,充分运用“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设置的审核公式和查询模板,在报表期间对已上报的企业数据进行审核查询,对强制性、准强制性、核实性审核分类查询,确保审核查询的科学性、准确性。关注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有疑问的应及时审核查询。

三是说明反馈,在报表期间即报即审,发现上报数据不符合审核查询公式要求或有异常的,应立即按程序返回企业进行核实,并督促企业做好核实说明反馈,同时对有误数据及时修改。在报表期间坚持每日审核查询下发数据异常情况,做好查询反馈记录,注重查询反馈留痕。

四是错误修改,在报表审核查询过程中发现数据有误,不得自行修改,应当逐级退回至企业,由企业核实后修改并重新上报,并督促企业在报表规定时间前,对差错数据完成修改。

2.审核查询内容。做到审核查询内容全覆盖,重点审核查询逻辑关系不平衡、指标同比增速偏高、指标环比增速明显加快、指标数据匹配程度差、数据修改次数较多、数据修改量较大、数据整数位等异常修改、在国家报表规定时间前突击改数、数据调整量较多、非新建企业漏报同期数据、产销率超界、报表长时间暂存不及时申报等企业。在生产报表方面,要实时监控“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上主要指标数据起伏变化,着重加强对数据异常波动的企业、行业、地区的监测和审核,查清波动原因;要利用电力、能耗、产销率等匹配指标,加大对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等主要指标的比对审核查询。在效益报表方面,要着重对统计部门与税务部门数据不一致的地区和企业加大审核查询力度,密切监控营业收入、产成品存货、研发费用等重要指标变化情况。

3.审核查询职责。在报表期间,对已上报企业的数据进行实时审核查询,对有疑问、差错的企业数据及时通知企业核实、修改。认真及时做好国家、省、区级统计局下发查询清单的核实、反馈工作。认真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真正核实到企业,上报查询说明务必详细准确,禁止统计部门特别是乡镇部门不经核实编造说明,并督促重点企业撰写书面情况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发现企业数据确有差错的,应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更正。对查询反馈不及时、数据差错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未督促及时更正的,造成全地区数据严重失实的统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采取措施整改。

(三)报表数据汇总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执行数据汇总程序出统计表,不得修改任何汇总程序参数。把握综合表表内及表间相关指标汇总数据的衔接,重点是工业总产值与工业销售产值、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等。在确保总体数据准确的基础上,加强各种分组数据的合理性分析。

四、数据质量核查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温州市主要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温统办〔2020〕9号)、《鹿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等文件精神,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一)核查对象内容

核查对象包括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核查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上指标同比增速偏高、指标环比增速明显加快、指标数据匹配程度差、数据修改次数较多、数据修改量较大、数据整数位等异常修改、在国家报表规定时间前突击改数、数据调整量较多、非新建企业漏报同期数据、产销率超界、报表长时间暂存不及时申报的企业。核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报表填报情况等,重点核查企业是否符合规模以上工业标准、是否建立统计台账、是否报送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产成品存货等指标数据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二)核查方式要求

认真组织核查工作,推动数据质量核查常态化、制度化,针对每月报表中主要指标数据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企业,及时组织统计专业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必要时也可根据实际采取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疑似造假的数据、对异常波动的数据、对不匹配不合理的数据,要核实到每家企业,确保不产生虚假数据。下级统计部门负责的核查任务,需在规定时间前向上级部门报送核查情况报告,并对在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措施和初步处理意见,与检查结果一同上报。

(三)核查结果处理

对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监督部门依法处理。在统计数据生产中对数据审核不严、对数据严重失实等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相关统计部门和对于核查中,敷衍塞责、履职不力、核查不到位的相关统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采取措施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确保核查到位、整改到位、依法处理到位。

五、数据评估使用

(一)数据质量评估。

1.重点评估指标。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增速。

2.评估参考指标。应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增速(取自税务部门),工业用电量增速(取自电力部门)、工业增值税增速(取自税务部门)、工业能耗增速(取自能源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取自调查总队)、工业总产值异常修改量(取自“一套表”平台)等。

3.主要评估要求。加强对工业统计主要指标数据的趋势性、匹配性、逻辑性及重点产业支撑情况分析,客观反映各地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对数据波动较大、指标之间不协调和趋势不一致的问题,要着重查询和评估,尤其要加强工业用电、工业用能等指标与生产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匹配性评估。严格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撰写月度规上工业企业数据生产评估报告,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产值增长较快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二)数据资料使用

1.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规定。对外公布或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越权、越级,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统计资料,不在相关统计资料中编印单个统计调查对象数据资料。

2.规范统计资料公布及使用。依法使用统计资料,不得使用虚假数据;按照统计法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规定,通过统计官方网站或媒体,及时、准确对外公布和提供非涉密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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