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7/2021-35462 | ||
组配分类 | 老年人福利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1〕38号)要求,2021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主要改造对象为“三老”人员(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困难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适当考虑困难人员中部分8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 现就2021年鹿城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象(第四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 8月13日至2021年 8月1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监督联系电话:88362046 55577283 附件:2021年鹿城区第四批适老化改造名单 鹿城区民政局 2021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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