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阶段
| 主要事项
| 责任主体
| 工作指南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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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准备
| 责任落实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网格责任人。
2.进一步落实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隐患点、城市防涝、旅游景点、避灾场所、物资储备库等各类防汛责任人。
3.夯实责任基础,建立“区领导包街镇、街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
4.按照权限公布各类防汛责任人、并告知防汛防台责任
|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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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按照属地街镇自查、行业检查、防指督查等方式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
2.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实现闭环管理。
3.对于暂时不能完成的项目,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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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修复
| 水利局、交通、资规
| 在台风来临前修复受梅雨影响造成的各类水利、交通、地质灾害点等水毁设施,不能修复的制定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 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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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体系
| 区防指、各街镇
| 按照乡镇“七个有”、村(社区)“八个一”要求,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区防指督促各街镇做好各责任人调整、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更新、防汛责任人培训、防汛宣传、防汛演练以及应急预案修编,建成组织责任网,风险防控网,抢险救援网,灾后恢复网,运行保障网。
| 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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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加强防汛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基层系统平台、隐患整改等防汛备汛工作情况抽查。
| 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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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准备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检查防汛指挥、信息报送、视频会商、计算机网络、天气预报、水雨情信息系统、山洪监测预警系统、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系统平台是否完善。
2.应急物资是否储备到位、抢险救援队伍是否落实到位
3.其他需要检查的设施设备。
| 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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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值守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各街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按预案要求建立值班制度.
3.遇有重要气过程或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强值班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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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研判
| 监测预警
| 市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镇
| 1.市气象局及时提供准确的台风路径和趋势等气象信息,雨量、风速等预报成果;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向有关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按权限及时向系统内发布信息。
4.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区内涝监测预警。
5.各街镇按职责及时向本辖区内防汛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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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研判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区防指应及时组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住建等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及时分析汛期汛情形势、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响应、防御任务、防御重点和防御对策等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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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清单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根据会商结果,提出本系统、本辖区风险点,编写风险提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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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管控
| 防御准备
| 区防指
| 根据会商结果,区防指向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发出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或做好防御准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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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泄预排
|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 1.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水利工程、危旧房、在建工程、工棚、地质灾害巡查、排查。
2.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提前开展工程预泄预排。
3.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内涝点强排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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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
| 1.做好各类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的准备和集结。
2.抢险队伍集结进入临战状态,向可能受影响地区提前预置相关物资和队伍。
3.区防指向可能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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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处置
四、应急处置
四、应急处置
四、应急处置
四、应急处置
|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 气象 预报
| 各相关单位
| 根据市气象局每天至少两次天气预报的结果,或者期间当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各相关单位及时接受相气象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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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 预报
|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每天8时报告全区水雨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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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 研判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
| 区防指副指挥或受副指挥委托的负责人组织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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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 部署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2.区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街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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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值守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 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进岗带班。
2.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3.各街镇要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4.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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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报送
|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街镇级防指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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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转移
| 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镇
| 各街镇根据气象预报调查应转移人员,完成梯度人员转移计划,梯度人员转移包括重点转移对象、一般转移对象、和扩大转移对象;住建、水利、资规对转移对象进行复核。各避灾点准备投入使用,清点整理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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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 救援
|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根据区防指要求,及时进行开展受淹人员转移、山洪灾害、水利工程出险等应急事项处置,派出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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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应急响应
阶段
| 气象 预报
| 各相关单位
| 根据市气象局每天至少三次天气预报的结果,或者期间当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各相关单位及时接受相气象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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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 预报
|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每日8时、15时报告一次全区水雨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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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 研判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
| 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农业农村(水利)、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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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 部署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区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街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2.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成员单位联络人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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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值守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区防指副指挥进岗带班。
2. 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电力等成员单位等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进岗带班。
3.其他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科室负责人进岗带班。
4.各街镇分管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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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报送
|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街道防指每日8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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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转移
| 各街镇
| 在系统上建立人员转移事件,避灾安置点工作人员进驻,24小时待命,准备接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或既定的雨量阈值转移重点转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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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 救援
|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根据区防指要求,及时进行开展受淹人员转移、山洪灾害、水利工程出险等应急事项处置,派出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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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应急
响应
阶段
| 气象 预报
| 各相关单位
| 根据市气象局每天至少四次天气预报的结果,或者期间当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各相关单位及时接受相气象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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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 预报
|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全区水雨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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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 研判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
| 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组织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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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情 汇报
| 区防指
| 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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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 部署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镇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2.区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区防指提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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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 值守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区防指副指挥进岗到位。
2. 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或区融媒体中心)、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3.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单位分管领导进岗到位;主要负责人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温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各街镇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
5.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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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报送
|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起每3个小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街道防指每日8时起每3个小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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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转移
| 各街镇
| 重点转移对象、一般转移对象开始转移,区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协作街镇转移在建工地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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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指导
| 区防指
| 区防指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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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 救援
|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根据区防指要求,及时进行开展受淹人员转移、山洪灾害、水利工程出险等应急事项处置,派出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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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应急响应
阶段
Ⅰ级应急响应
阶段
| 气象 预报
| 各相关单位
| 根据市气象局每天至少八次天气预报的结果,或者期间当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各相关单位及时接受相气象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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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 预报
|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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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 研判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
| 区防指指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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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情 汇报
| 区防指
| 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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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 部署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区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必要时,区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2.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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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 值守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坐镇区防指。
2.区防指副指挥进岗到位。
3. 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或区融媒体中心)、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供电分局、区消防大队、电信、移动、联通鹿城分公司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要求进驻。必要时,根据区领导意见,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进驻区防指。
4.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
5.各街镇党政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
6.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
7.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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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转移
| 各街镇
| 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因转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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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报送
|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区防指成员单位每1个小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街镇防指每1个小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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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 指导
| 区防指
| 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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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 救援
|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根据区防指要求,及时进行开展受淹人员转移、山洪灾害、水利工程出险等应急事项处置,派出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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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应急响应
| 防御 部署
| 区领导、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
| 1.区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指;制定下达《鹿城区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2.区政府主要领导发表防台紧急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3.各街镇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停课停工停市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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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 发布
| 区防指、通信部门、区住建局(人防办)
| 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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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 宣传
| 区防指
| 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区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各级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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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 救援
| 有关单位
| 驻瓯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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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急响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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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防指
| 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区防指指挥决定。Ⅰ级、Ⅱ级应急响应降级与取消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Ⅳ级、Ⅲ级应急响应降级与取消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并报告区防指常务副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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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灾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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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部署
| 灾后 重建
| 区政府
| 区政府召开灾后恢复重建会议,以文件和会议形式部署灾后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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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
| 有关单位
| 各成员单位在台风登录后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建筑、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排查,防汛隐患及时排查,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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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运行保障
| 有关单位
| 1.交通部门汇报道路中断情况,汇报抢修计划。2.执法部门汇报城市受淹情况和城市供水中断情况,提出排水方案。3.供电部门汇报电路中断情况,提出抢修计划。4.移动、联通、电信汇报通讯中断情况,汇报抢修计划。5.交警一二大队汇报城市道路中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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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民救助
|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镇
| 各街镇统计灾情,建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灾民台账,审核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后,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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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保障
| 区减灾委、区财政局
| 及时保障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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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防疫
| 区卫健局、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要求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保障灾后无流行性疫情发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做好垃圾的清运处理;灾后24小时内要基本清理完毕,严重地区2天内要清理完毕,快速恢复整洁干净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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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毁修复
| 基础 设施
| 区防指成员单位
| 指导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电力、供水、通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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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毁 修复
| 防指成员单位
| 及时开展水利、房屋、交通等水毁设施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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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结评估
| 应急评估
| 区防指、防指成员单位
| 发生一般灾害,组织总结;发生严重或重大灾害,组织复盘评估;评估应全面、客观地总结防御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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