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2/2021-38841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供销合作社 |
生成日期 | 2021-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供字〔2021〕5号 |
各基层社、社属企业: 为鼓励各基层单位勇于担当、创先争优,推进“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和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加快供销社事业发展,经研究,现把《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社属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供销社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紧扣全年目标,突出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和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工作责任,通过考核评优,激励先进,促进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考绩对象 藤桥供销合作社、横山供销合作社、温州市鹿城兴盛贸易公司、温州市鹿城振业贸易公司。 三、考绩内容及评分办法 考绩内容由经济指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和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评价和加减分等四项内容构成,实行百分制考核(加减分除外)。考虑到各单位的基础体量和经营现况存在差异,经济指标工作的具体指标任务由区社相关职能科室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和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由区社结合上级下达的任务并根据各单位实际统一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区社根据上级供销社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需要,可按相关程序对考绩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各单位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向我社反馈。 四、考绩奖惩 (一)考绩定档 1.根据年度考绩得分排名情况进行定档评先。其中,拟评为合格单位的,如考绩得分达到优秀单位得分90%(含)以上,则晋档为良好单位。 2.以下单位年度考绩按优秀定档:①主要职能工作(综合)获市直部门及以上表彰的;②承办区级(含)级别以上现场会并作典型经验推广的。 (二)否优机制 1.排名第一的单位如考绩分未达85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绩效考核弄虚作假等出现否决情况的。 (三)结果运用 1.考绩结果与各单位年度考绩奖挂钩,奖励标准按《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关于规范基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工作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温鹿供字〔2021〕3号)相关条款执行。 2.实行问责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被问责单位: ①出现一票否决现象的;②当年考绩分数未达60分的;③被通报批评的。被问责单位取消当年度年终奖发放资格,同时要向区社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限期进行整改。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区社领导下,由区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列入考绩的指标项目考核细则,指标要量化,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 (二)严格过程监管。以日常监管和动态掌握数据为主,以年终数据汇总和听取工作汇报为辅。区社相关科室加强对考核项目的跟踪督查、指导服务,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和阶段性考核结果。 (三)严肃考绩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不随意更改赋分办法。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项数据材料,如发现瞒报、虚报、错报行为,将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暂行办法试行一年,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2021年度鹿城区供销合作社社属单位考绩项目设置表
附件 2021年度鹿城区供销合作社社属基层单位考绩项目设置表
注:1.如遇考核缺项分数情况则按实际得分(不含加减分)÷参加考核项目总分值×100计分。2.温州市鹿城振业贸易公司单列考核。 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 2021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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