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7/2021-3883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文〔2021〕36号 |
各街道(乡镇): 现将《鹿城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城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区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城市书房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温州市城市书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书房扶持补助办法》和温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标准 (一)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是鹿城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中的特色分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全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网络、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 (二)鹿城区图书馆承担总馆职能,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本地区城市书房的统一业务及各类公益活动的指导。 2.按照总分馆业务标准,组织开展本地区城市书房文献资源采购、编目和物流配送。 3.制定本地区城市书房各类应急预案。协助属地镇街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城市书房视频监控纳入本地区公共图书馆系统。 4.组建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培训。 (三)属地镇街应当履行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属地管理职责: 1.由属地镇街负责管理各自辖区内的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按照《温州市城市书房服务标准化》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包含日常硬软件维修、水电等)。 2.安排人员开展图书排架整理、卫生保洁、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确保城市书房内部安全秩序稳定。 3.如遇疫情、台风等公共突发事件,由属地镇街负责做好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的防疫、防汛等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工作。 4.组织开展城市书房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展览等活动。 (四)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属地镇街城市书房的管理成效进行年度考核。 二、扶持办法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各镇街城市书房给予建设、日常运营经费补助。 (一)分类补助:建设经费补助和日常运营经费补助。 (二)建设补助标准 符合选址条件的城市书房,设施建成并通过市、区两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城市书房市级指标由市局给予补助,区级指标由区局给予补助),并统一配备自助借还设备以及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书房内部空间改造、环境布置,书架、阅览桌椅等服务设施购置等。自助借还设备以及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归属权属于设备采购单位。 (三)日常运营标准 1.由属地镇街负责管理各自辖区内的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开放时间均应做好公示。 2.属地镇街给每个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有1人及以上管理员,需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好各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的按时开放以及图书排架、上架、保洁、机动任务等,由鹿城区图书馆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和各项协调工作。年中、年终两次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动态考核验收,达标后每个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其中补助分三次拨付,年初预付20%,年中拨付40%,年终拨付40%。(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四)每年市级文化部门对城市书房开展星级评定,按照评定结果市级另外予以星级奖励。 城市书房年度考核被评为市级五星的奖励6万元,市级四星的奖励5万元,市级三星的奖励4万元;考核未达三星等次的城市书房不予奖励。城市书房评定由市文化部门组织评审,被评为市级评为星级点的城市书房由市级财政给予奖励。 本文件有争议之处以《温州市城市书房扶持补助办法》、浙江省地方标准《城市书房服务规范》和《温州市城市书房服务标准化》有关规定为准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 鹿城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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