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21-3577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鹿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鹿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鹿城区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鹿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温鹿农〔2021〕256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为推进我区农业水价工作,依据《关于公布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印发2021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通知》(浙水农电〔2021〕1号)等文件,我们对2018年版《关于印发<鹿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鹿农水〔2018〕392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结合实际,对节水奖励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节水奖励,考核优秀按5元/亩进行奖励;良好按4元/亩进行奖励;合格及不合格,不予以奖励,适应农业水价的改革需要。二是本着发展、扶持的初衷,根据我区实际,增加了创优奖励“有年度创建任务并成功被评为示范(优秀)项目的,创建单位应根据创建任务编制项目预算,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并通过区级验收后在当年农业水价改革资金中按实列支,同时该年度该村委会精准补贴不再予以发放”的内容。三是对部分文字进行完善修改。

三、发放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水价改革范围内的街镇。

四、生效日期

该政策自202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夏琼(科室负责人);

业务科室:水利管理科,联系方式:5556732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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