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教育成本、住宿成本,并适当考虑市场需求和鹿城区经济发展水平,我局拟定了《温州市鹿城区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地址: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场路188号15号楼) 邮编:325000 电子邮箱:wzlcjc@163.com 联系电话:(0577)88030386 传真:(0577)88030589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各民办学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1、华文艺校:学费1.25万±20%; 2、白鹿外国语学校:(1)学费:小学:1.3万元±30%;初中:1.5万元±30%;(2)住宿费:2000元 3、慧才小学、龙方益民学校、潘岙慧才小学、鸿源小学等四所学校学费标准调整为2500±20%。 二、新标准执行时间:2021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三、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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