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1-38721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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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加快补齐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精准治污;稳步推进,质量为上;数字改革,提升效能”的基本原则,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1年底,鹿城区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到2023年底,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人口相对集聚地区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以下统称双达标);到2025年底,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双达标,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现状。彻底摸清鹿城区藤桥、山福两镇(以下简称两镇)行政村、自然村、常住和户籍人口、现有处理设施与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处理设施情况(以下简称农户接户)等基础信息,全面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出水水质达标率和农户接户率等数据,梳理各类问题设施清单。2021年8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收集和录入。

(二)明确技术路线。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产业需求、施工条件等,科学确定治理范围和方式。对城镇建成区周边区域,优先采用纳厂处理方式;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优先采用集中设施处理方式;对边远山区且人口较少、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合理采用户用设备处理或管控治理方式。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应满足应接农户70%以上接户、管控农户100%管控的要求。根据处理规模、排放要求,优先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2021年9月底前,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

(三)编制规划计划。依据温州市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24)实施情况,统筹考虑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需求和能力,以常住人口为主要对象,组织编制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2021-2025年)。建设规划须经温州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咨询,并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后,报鹿城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在此基础上,根据建设规划,编制5年实施计划,明确每年目标任务和实施项目。2021年9月底前,报省建设厅备案。

(四)抓好问题整改。不折不扣、举一反三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22年4月底前,完成9个闲置处理设施整改工作。

(五)规范项目实施。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抓好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和相关规范标准,加强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设计环节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关。项目施工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重点抓好接户、材料、隐蔽工程、终端设施、闭水试验、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新建或改造后的处理设施进水正常、出水达标。严格禁止使用无产品标准、无法定检测报告、无产品合格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鼓励聘请村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六)强化运维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大力推进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工作。以镇为单位整体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运维,单个处理设施不得拆分运维。2022年底前,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推广以落实村级、镇级站长工作责任为重点的站长制,完善包括区、镇、村、农户、第三方运维单位在内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模式。完善企业自检、政府委托检测和监督性监测的水质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明确运维环节产生的污泥、栅渣、油脂等废弃物的处置方式,2021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并实施。

(七)深化数字化改革。按照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监管服务系统的整体架构和建设要求,同步做好前端信息采集设备和本级监管服务子系统的配套建设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完成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录入,强化数据分析和场景应用,构建省、市、区、镇一体联动,规划、建设、运维全流程管理,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综合评价、辅助决策全方位赋能的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日处理能力200吨以上处理设施率先实现进出水水量、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

(八)引导行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运维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制定实施细则,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运维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积极鼓励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先进适用成果,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能、高耗地、高耗材、高污染的落后技术产品,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健康发展。

三、部门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审核两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投资管理等。

区科技局组织研究、推进研发生产活动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先进适用成果,在科技发展计划中支持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及运维资金的安排、审核、拨付和项目绩效考评以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等活动的开展。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闲置农污设施的梳理,协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指导两镇整改。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流通领域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打击力度。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农污设施运维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设计,指导两镇开展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对两镇农污治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指导、考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负责新建改造处理设施所需的土地指标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质的监督管理,实现日处理规模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覆盖。

两镇是农污治理工作具体实施责任单位,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组织项目实施,强化设施标准化运维,确保鹿城区农污治理有效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动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抓手,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深入贯彻《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省市级《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反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以《关于印发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85号)为政策保障,认真抓好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两镇应建立完善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施行“一季度一督查一通报”,重点对治理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督查,发现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推进工作、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提请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两镇要制定农污治理工作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传播渠道,全面宣传农村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积极发动两代表一委员和市民监督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和群众的监督推动作用。

附件: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职责分工表


附件

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职责分工表

部门

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

负责指导、审核两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投资管理等。

区科技局

负责研究、推进研发生产活动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先进适用成果,在科技发展计划中支持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及运维资金的安排、审核、拨付和项目绩效考评以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区住建局

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等活动的开展。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闲置农污设施的梳理,协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指导两镇整改。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加强流通领域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打击力度。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为农污设施运维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设计,指导藤桥镇、山福镇(以下统称两镇)开展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对两镇农污治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指导、考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鹿城分局

负责新建改造处理设施所需的土地指标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质的监督管理,实现日处理规模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覆盖。

两镇

作为农污治理工作具体实施责任单位,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年-2025年)》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鹿城区农污治理有效开展。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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