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1-38722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1〕3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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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1年鹿城区绿化彩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鹿城区绿化彩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号)和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林绿〔2021〕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鹿城区绿化造林和林相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生态环境和自然面貌共同提升的目标,以人工造林和林相改造项目为依托,建立以人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多林种、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的综合防护体系,切实提高森林景观价值和抵御台风、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能力,有效促进森林绿化彩化事业的发展。 二、建设内容 2021年鹿城区绿化彩化建设任务包括七都街道前沙村滩涂人工造林项目、双屿街道牛岭山林相改造项目和山福镇驿头驿阳村林相改造项目等三个项目,涉及七都街道、双屿街道、山福镇。其中山地林相改造造林201亩,沿海滩涂造林100亩,总计301亩。
三、技术保障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大鹏山林相改造工程作业设计方案》《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牛岭山林相改造工程作业设计方案》和《2021年鹿城区七都街道前沙村滩涂人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方案》等作业设计方案,参照《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2021年度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进行营造林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 四、进度安排 双屿街道、山福镇的林相改造项目要在202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栽植,12月底前完成植树,2022年1月初步组织核查,核查完成后进行抚育补植,2022年9-11月份进行第二次抚育,并于11月底完成竣工验收。七都街道绿化造林项目栽植时间为2021年9-10月份,11月份组织核查,2022年9-10月份补植,并于2023年1月份竣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绿化彩化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认识到此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推进。 (二)明确工作分工。区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要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七都街道、双屿街道、山福镇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绿化彩化(绿化造林或林相改造)项目。 (三)加强风险管控。要加强资金管理,坚持“慎用钱”的原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审计监督;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网络,对项目建设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测;强化项目管理,根据实施方案,严格把关造林质量;同时加强林政管理,严防乱伐林木的案件发生,对破坏造林的给予依法严惩。 (四)紧盯时间节点。各街镇要把握好季节时间,抓紧开展项目招标,落实项目施工单位,同时组织聘请造林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和造林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好每一个环节,建立工程施工档案。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汇报工程实施进度情况,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成。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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