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宣传部《鹿城区文化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温鹿宣〔2017〕2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鹿城区文艺精品扶持工程》(温鹿宣通〔2021〕11号)相关规定,经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现将2021年度鹿城区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为8月3日-8月9日17:00(共7天)。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联系部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实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联系部门:鹿城区委宣传部文化科;受理电话:0577-88030852,传真:0577-88030830;地址:温州市广场路188号;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黄千菲。 附件:2021年度鹿城区文化精品扶持项目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宣传部 2021年8月3日 2021年度鹿城区文化精品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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