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7/2021-3593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生成日期 2021-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鹿城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82日,区文广旅体局制定出台了《鹿城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管理办法》(温鹿文〔202136号,下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的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浙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促进城市书房建设和开放规范发展。

二是城市书房数量逐年增加,需要对其管理服务和经费使用进行规范。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2、《浙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3、《温州市城市书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4、《温州市城市书房扶持补助办法》

三、主要内容

鹿城区《鹿城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管理办法》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城市书房服务水平从群众的需要出发、构建全民阅读体系建设书香鹿城等部署要求,又充分考虑我区实际,主要分个部分:

(一)管理标准。介绍了城市书房的概念,规定和明确鹿城区图书馆对城市书房承担的总馆职能和属地街镇承担的管理职能。

(二)扶持办法。对各镇街城市书房给予分类补助,包括建设、日常运营经费补助。

建设补助标准。符合选址条件的城市书房,设施建成并通过市、区两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城市书房市级指标由市局给予补助,区级指标由区局给予补助),并统一配备自助借还设备以及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书房内部空间改造、环境布置,书架、阅览桌椅等服务设施购置等。自助借还设备以及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归属权属于设备采购单位。

日常运营经费补助。

1.由属地镇街负责管理各自辖区内的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开放时间均应做好公示。

2.属地镇街给每个城市书房(百姓书屋)1人及以上管理员,需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好各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的按时开放以及图书排架、上架、保洁、机动任务等,由鹿城区图书馆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和各项协调工作。年中、年终两次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动态考核验收,达标后每个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每年给予 5 万元补助。其中补助分三次拨付,年初预付20%,年中拨付40%,年终拨付40%。(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3.每年市级文化部门对城市书房开展星级评定,按照评定结果市级另外予以星级奖励。

城市书房年度考核被评为市级五星的奖励 6 万元,市级四星的奖励 5 万元, 市级三星的奖励 4 万元;考核未达三星等次的城市书房不予奖励。城市书房评定由市文化部门组织评审,被评为市级评为星级点的城市书房由市级财政给予奖励。

(三)附件。制定了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十一个方面,城市书房(百姓书屋)要按照指标达标后,才能获得日常运营经费补助。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夏海燕(局分管负责人);

业务科室: 文艺与公共服务科,联系方式:8803095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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