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审判庭里的“综合型”法官


温州日报讯(记者 李尖)为精简工作效能、优化资源配置,2019年鹿城法院调整内部机构设置,成立综合审判庭。所谓“综合”,即法官不仅负责办理普通民商事案件,还承担着审判及执行监督职责。既要懂民商事,又要懂刑事、行政和执行。纷繁复杂的案件类型,无疑对法官的业务水平、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综合审判庭的带头人,庭长叶珺,不断探索新路径,寻求新出路,努力推进审判业务创新、办案流程再造。

2011年以来,鹿城法院执行案件逐年增加,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以下简称“异议诉讼”)案件也随之增长。而这两类案件办理分属两个部门,执行异议阶段仅采取形式审查,导致案外人的权利难以保障,进而引发异议诉讼。不仅大大增加了异议诉讼收案数,也拖长了执行时限。

在叶珺庭长牵头下,鹿城法院综合审判庭于2019年7月开始统一办理执行异议和异议诉讼案件,履行执行监督职能。庭室内法官分为两组,均办理执行异议案件,一组审理的执行异议案件起诉后,由另一组法官办理异议诉讼案件,相互监督的同时避免先入为主。后来随着人员的增加,又专门设立执行异议案件团队,由一名法官助理负责执行异议案件的立案审查,初步审查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对于证据材料明显不足的,及时通知异议人补充证据,避免异议审查期间因当事人补充证据而消耗大量时间。不仅如此,综合审判庭加大执行异议的证据判断与审查力度,保持执行异议与异议诉讼审查标准、审理结果的一致性,以期发挥执行异议的过滤作用,提升办案质量。

执行异议和异议诉讼统一办理后,诉源治理成效明显。据统计,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综合审判庭共计办结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327件,支持案外人执行异议103件,而同期受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仅为142件,21个月的异议诉讼收案数与2019年全年收案数基本持平。异议诉讼案件大幅下降的背后,是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判结果信服度的提高,是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客观体现。

同时,叶珺带队参与市中院小额买卖合同快速审理机制调研与起草工作,使这类相对简单的案件能够集中开庭、快速宣判,以期全面贯通小额买卖合同绿色通道,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除推进审判业务创新,改进审判团队建设,推动办案流程再造,叶珺也参与再审审判、监督工作。“再审的案子,冲突多,矛盾杂,更需要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叶珺为此亲自制定《民、商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办案流程及审判要点》并推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申请必须受理,必须给出结果,案件有错必须再审”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统一再审立案条件、裁判标准,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经过不断探索实践,不管是叶珺本人还是他带领的庭室,均取得不俗的成绩:全年共计审结各类案件269件,无一瑕疵案件;担任审判长参与办理案件近300件。全庭全年共计审结审判案件2353件,审结执行异议类案件942件,2020年审判质效数据名列全院前茅(第一)……成绩的背后,是过硬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个岗位扮演着办案人和案件‘质检员’的双重角色,就需要更为扎实的法律知识与研判能力。”叶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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