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1-38726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1〕38号 |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全区各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隐患,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将温州市铂金石材加工厂等30家单位列为2021年度第二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单位,现予以公布。 希各有关督办单位接此通知后,责成上述隐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街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条块结合,按照隐患整改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要向督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督办单位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附件:1.2021年度第二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单位名单 2.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审批表 (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黄炜,电话:55595169) (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王新益,电话:55572258) (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联系人:姚海峰,电话:8855060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张健,电话:55589032) (区住建局联系人:李侠,电话:88320297) (区安委办联系人:任飞豪,电话:88579590)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