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1-38727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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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能力,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汇编》等有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用科学的灭火救援技术措施,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根据在灭火救援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鹿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森林火灾、港外船舶火灾、军事设施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其他相关法规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组织实施。本预案针对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于下列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的火灾事故,主要情形包括:

1.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党政机关、交通、通信枢纽、广播电视中心、电厂等公用设施发生火灾,火势可能蔓延扩大的。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建筑密集区、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化工企业、重要物资等重要部位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危害的。

5.停泊于港口的中型船舶、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的。

6.其他视情况需要启动较大以上火灾预案的事故。

(五)风险评估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成立了区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有效推动了全区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落地,高质量夯实了消防安全基础,全区火灾形势稳中向好。同时,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积极构建完善专业化指挥调度体系,深入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全面推动专业队伍转型升级,灭火救援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成功处置了一系列急难险重的灾害事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 119 指挥调度体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站点布局的“空白点”,较好地发挥了“救早灭小”作用。

虽然近年来全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总数、亡人数仍处高位,今年以来,共处置各类警情740起,抢救疏散被困人员110人,抢救财产价值近1.2亿元。警情同比上升17.5%,其中,成灾火警234起,同比上升20.6%,亡2人。起火场所主要集中在自住民房、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经营场所、厂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因素、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

我区消防车辆装备仍存在配备缺口,还不能完全满足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需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存在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训练不系统等问题,灭火救援能力相对较弱。此外,新兴行业发展带来火灾风险,特色民宿、月子中心、物流仓储等新业态大量兴起,直播经济、夜间经济、轰趴经济、网红经济等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大量拓展,带来了很多新的隐患。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突出,全区电动自行车总量约为21万辆,但仅有智能充电桩51973个,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堵塞安全通道等问题突出。需加快完善适应鹿城区实际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应急指挥体系,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鹿城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鹿城区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在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时,组织指挥火灾扑救、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各部门调集物资、人员、设备等。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成员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区纪委区监委、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局、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移动鹿城分公司、联通鹿城分公司、电信鹿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广(温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鹿城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和事发地相关街镇主要负责人。

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区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

(2)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制定灭火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指挥协同作战。

(4)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行动,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建立和调用灭火救援专家组。

(6)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7)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

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专业训练、日常培训演练;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救援力量的专业调度指挥;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牵头组织责任调查。

区人武部:协调驻鹿城区部队及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协助开展外围警戒、人员疏散、运送物资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相关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灭火救援通信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依法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确认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市殡仪馆将死者遗体及时运送至殡仪馆,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指导火灾事故发生地将符合特困、低保(低边)和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承担的灭火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资料,协调建筑专家等专业人员到场协助处置。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公路事故现场的抢险抢通工作,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通行;牵头协调重要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中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剂和应急供应。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助对可能发生疫情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工作组,为化工类火灾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做好应急指挥化工类火灾决策参谋工作;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助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资源。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处置和调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受损市政设施应急处置工作和区市政道路的抢险抢通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停供气、保证火灾现场水压等工作;为居民用气泄露爆炸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鹿城供电分局:负责做好停、供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设置应急照明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分析,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协助对火灾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

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二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救援工作道路畅通。

移动鹿城分公司、联通鹿城分公司、电信鹿城分局: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移动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中广(温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鹿城分公司:依据区委宣传部相关工作要求,负责第一时间在应急广播、有线电视游走字幕发布舆论引导和权威信息。

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现场处置机构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救援的相关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

1.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派,下设现场作战指挥部、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现场维护组、舆情信息组等 6 个专业机构(可根据火灾处置需要合理增减),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

(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制定和调整灭火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②统一指挥协调各参战力量之间协同作战,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③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救援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的增援需求和实施意见。

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2)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职责

①现场作战指挥部。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下设灭火救援组、应急通信组、战勤保障组、信息保障组,以及相关的专业作战小组,负责制定现场灭火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度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开展救援行动。

②物资供应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和运送。

③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

④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负责对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救援行动提供参考。

⑤现场维护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等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

⑥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做好事故处置期间和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消防部门接到可能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报警后,在及时按单位灭火作战计划组织灭火救援的同时,立即将火情报告区政府,并通报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二)先期处置

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较大以上人员伤亡时,应当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提请启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依照有关部门的请求,统一调集区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以及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成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接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

(五)善后处理

事故危险消除后,由事发地相关街镇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区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进行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部署,区委宣传部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

区纪委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

(八)调查评估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相关街镇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防预警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区政府提交专项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要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调运等制度,明确任务分工、联络方式以及相关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动至现场。如在数量上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三)资金保障

火灾预防、消防站建设维护、消防队伍建设和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经费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力量保障

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应选派在灭火救援、安全生产、石油化工、医疗救护、建构筑物等领域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组成区灭火救援专家组,明确职责、联络方式以及运行机制,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街镇和区级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提高火灾扑救能力;各街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与机械工程、交通运输等社会联动力量的联勤机制建设,根据灾情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参与救援或现场保障。

(五)消防水源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应根据城市区域地理环境及使用功能,合理规划城市(区域)消防用水;区住建局应依法指导和监督规划建设的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码头)等市政消防设施工程的建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

各街镇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各街镇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灭火救援演练,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六、奖励与责任

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原《温州市鹿城区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温鹿政办〔2017〕100号)自行废止。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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