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1-3674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1-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关于修改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2个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年8月30日,我区出台了《关于修改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2个文件的通知》(温鹿政办〔2021〕36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严格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2021年8月30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2个文件的通知》(温鹿政办〔2021〕3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2020〕27号)、《关于印发鹿城区功勋企业和3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21〕20号)2个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

1、删除《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2020〕27号)第四点第(二)项“明确工作职责”中“区统计局负责根据统计业务职能提供相关数据”。

2、删除《关于印发鹿城区功勋企业和3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21〕20号)文件中第四点第(四)项“参加评选数据中,产值、销售收入、技改投入、R&D投入、入库税收(不包括企业规费、个人所得税等)等数据指标由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负责核实”;删除文件中第五点第(三)项中的“区统计局”。

三、生效日期

《通知》自2021年8月3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陈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业务科室:产业科、区经济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7-88030371(产业科),0577-88030363(区经济信息服务中心)。



政策原文: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