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1-3674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8月30日,我区出台了《关于修改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2个文件的通知》(温鹿政办〔2021〕36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严格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2021年8月30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2个文件的通知》(温鹿政办〔2021〕3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2020〕27号)、《关于印发鹿城区功勋企业和3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21〕20号)2个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 1、删除《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2020〕27号)第四点第(二)项“明确工作职责”中“区统计局负责根据统计业务职能提供相关数据”。 2、删除《关于印发鹿城区功勋企业和3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21〕20号)文件中第四点第(四)项“参加评选数据中,产值、销售收入、技改投入、R&D投入、入库税收(不包括企业规费、个人所得税等)等数据指标由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负责核实”;删除文件中第五点第(三)项中的“区统计局”。 三、生效日期 《通知》自2021年8月3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陈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业务科室:产业科、区经济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7-88030371(产业科),0577-88030363(区经济信息服务中心)。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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