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21-3688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9月27日,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发布了《关于公布鹿城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鹿司〔2021〕38号,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现将《清理结果》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区司法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主要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21〕60号)等规定要求,区司法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主要内容 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清理结果》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主要内容为制定依据、清理范围、清理情况、清理结果及施行时间等,附件为二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包括保留的3件、废止的1件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政策举措 保留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建立鹿城区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温鹿司〔2014〕31号)、《鹿城区司法局关于成立鹿城区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温鹿司〔2014〕47号)、《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公布鹿城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鹿司〔2019〕59号);废止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鹿城区司法局 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鹿城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鹿司〔2014〕14号)。 五、注意事项 《清理结果》规定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0年12月31日前区司法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施行时间 《清理结果》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解读人:孙曙光(副局长),解读科室:政府法律事务科,联系电话:0577-8803027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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