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保时捷进货卖鞭炮,涉嫌犯罪!鹿城又有多人因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被查!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已经生效实施月余。根据该规定,鹿城区是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今后,除政府公布的特殊情形外,全区一律实施“双禁”。但最近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利,在未持有售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周边县市区购入烟花爆竹,再偷偷通过各种途径转卖给买家。近日,鹿城警方抓获多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

四人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鹿城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陈某某、朱某某、林某某、胡某四人在微信中非法销售烟花爆竹。1月12日,民警在市区某小区地下车库,抓获正在自家保时捷车边上给烟花爆竹分类包装的陈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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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交代,自己是微商,快到年底了,就想进些烟花爆竹来卖,平时就是开着这辆车多次到永嘉进货,进来的货部分由货拉拉送至朱某某、林某某、胡某三位微商合伙人家中,剩下全部储存在自己的车里。有客户订单的时候,就叫跑腿或亲自开车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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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民警又分别在朱某某、林某某和胡某家中同时查获大量烟花爆竹,合计扣押烟花爆竹数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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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四人均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目前,该四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鹿城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人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1月11日,民警在市区麻行小区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陈某,现场查获烟花爆竹60余盒。经查,陈某从永嘉拿货,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广告,于1月10日在珠冠大厦路边销售烟花爆竹一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陈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8日。

一人因开业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100元

1月10日,市区滨州景园一茶叶店在开业时,燃放“百子炮”,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发现。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燃放该鞭炮的饶某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100元。

截至目前,鹿城区已有4人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因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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