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文解读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鹿城政府网站(www.lu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2幢12楼;邮编:325003;电话:0577-88840692;传真:0577-88840692)。 2021年,鹿城区司法局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在原主动公开工作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开设“两化”栏目——公共法律服务栏目,对重要工作信息和便民服务的信息做到主动公开常态化。2021年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20余则,更新机构及领导信息3次。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型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人事信息、部门文件、其他公告等。在政务新媒体推送相关业务通讯信息239则,主要为工作业务信息公示及普法宣传内容。2021年作出行政许可2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8191件。2021年度本单位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并无行政规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内容产生。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并未收到书面、网络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力度,严格实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发布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三审”制,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鹿城区司法局作为鹿城区政府直属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在鹿城区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安排专人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定期进行平台中本单位账号的维护及发布操作。另建设新媒体账号“鹿城普法”公众号,由鹿城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专人负责信息维护和发布,并安排专业网络公司进行技术支持。 (五)监督保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指导监督,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责任,确定分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每年按照要求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强化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鹿城区司法局2021年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依然不够全面完善,没有对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更深入的拓展应用。二是政策解读水平仍然有待提升,需要在完成相应要求的基础上争取突破创新。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将通过相关措施进行改进。一是提升主动公开能力。以基本目录为依据对司法行政业务中民众关心度相对较高的工作信息进行筛选和梳理,确定常态化公开信息类型,争取系统、准确、合规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创新结合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发布新载体,争取实现政务信息发布多样化,拓宽政务信息公开受众范围,提升政务信息发布影响力。二是强化政策解读水平。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政策解读机制,由相应分管领导牵头审核解读,业务科室准确把握政策内容,推进流程优化、方式创新,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年报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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