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文解读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

区金融办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区公开办的指导下,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对信息进行日常公开。2021年我办主动公开信息18条,及时更新部门动态,主要反映金融工作亮点、规范性文件、执法情况、计划总结、人事变动、财政预决算等内容。同时,随人员变动、职务调整及时维护网站相关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收到个人、公司、企业或社会团体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使信息得到有效公开,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我办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等日常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对我办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专题讲座、培训等,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办未开通各类政务新媒体平台账号。将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统一由鹿城区人民政府建设运行。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积极鼓励人民群众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如重要政务信息、重要咨询内容应公开而未公开、应回复而未及时回复或处置错误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处置;对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工作开展以来,我办对政务信息公开还存在认识还不够充分、对信息的时效性把握不足、对年度将要公开的信息缺乏系统全面的构想等不足;部分公开的信息存在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对金融工作的政策解读精准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

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适时梳理年度政务公开内容,修正、更新行政服务指南,注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金融产业发展、防控监测区域金融风险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三是在加强政策解读精准度上加强把关,提高解读和回应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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