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2/2022-0061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双减”政策,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经鹿城区人民政府同意,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就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2、《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

3、《温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1〕115号)

二、制定背景

为破解小学放学后家长接送难的问题,我区自2009年开始在小学开展课后托管服务。2018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规定,进一步规范小学校内托管服务。2021年秋季,根据国家和省、市“双减”政策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全面铺开,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

根据上级部门课后服务收费有关文件精神,参考省内各地的收费标准,统筹考虑鹿城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和减轻负担等因素,坚持课后服务收费公益普惠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经成本测算、公示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确定鹿城区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课后服务基本定位

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后,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课后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不含餐费)等。

(二)正常教学日时段,按小学585元/生·学期,初中785元/生·学期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学生因故中途提出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根据实际参与时间按月折算收费。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民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如学费中已包含课后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自2021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四、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省市“双减”工作要求,我区各学校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全面铺开。由于收费标准尚未制定,各学校提供服务但未收取相关费用,为保障课后服务得以持续顺利实施,该收费标准自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之时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郑女士

业务科室:价格收费科

联系方式:88030386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1日


政策原文: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