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3/2022-00633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管家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鹿综执责改通字[2022]第130205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5月14日对你单位在前庄路65号经营的公寓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将前庄路65号房屋一层部分区域及二层至八层全部区域改做用于经营公寓,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恢复原房屋用途或补办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手续。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01月29日 联系人:陈祥生、陈钟爱 电话:0577-88891820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东游路2号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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